按照計劃,今年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必須在10月底前全部開工。但從部分城市今年以來保障房開工情況來看,成績并不樂觀,一些城市開工率不到三成。其中對低收入者更為重要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設更是進展緩慢。目前保障房開工率不高,既有項目進程自身規律方面的原因,也與融資困難等因素有關。預計下半年各地將逐漸迎來開工高峰期,但資金難題依然是制約保障房建設的一大障礙。(6月7日 中華工商時報)
即使地方政府在中央嚴令下集中財力完成了保障房建設,但若因此影響了其他民生方面的支出,比如醫療制度改革等,那么結果就未必能令人完全滿意了。因此除了歷行節約,提高財政效率來增加保障房建設資金投入外,或許還需要中央從根本上對保障房制度進行改革創新。
比如吸取一些地方政府出售保障房的經驗、教訓,修改完善保障房的出售制度,全面允許廉租房,公租房等先保障性出租,后市場化出售,售后再建,在動態上保持相當數量的保障性租房房源,那么或許就可通過一系列政策設計來解決保障房的建設資金、分配、質量問題等了。
首先將現有保障房制度中,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棚戶區改造拆遷房等不同種類房型統一為“保障型租售房”。同時向原廉租房對象等提供租房補貼,幫其承租保障型租售房。但各類都須租住滿5年才可按市場價申請購房屋產權。
其次市場化出售方面。一般情況下只能由原租住戶優先申購,不能向其他人出售。同時將現行保障房土地的行政無償劃拔方式,改為有償出讓,無息延期支付方式。申購出售時則應該改為按商品房的市場價來執行,房子出售后才向政府交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
雖然這樣完全還本不太可能,但只要能保證足夠的付息能力,則不但現在融資容易,將來也能以借新債還舊債的方式運營下去了。
同時這樣做或許能夠減少保障房政策中的投機尋利機會,加上嚴懲騙租、騙購行為等措施,就能減少國有土地資產等的損失,讓更多真正需要保障的低收入者得到入住保障房的機會了。
至于出售后,將來可出租房源會變少的問題。到時候也是可視機再建設,在動態上保持相當數量的保障性租房房源即可。
而具體建設運營方面,還是宜組建大型運營公司后再吸收保險資金等社會資金來專門負責建設運營為好,以便捆綁建設運營不同地方的保障房,方便統一融資,以及售后再建,實行動態發展等等。比如由省級或中央國資部門建立國有保障房運營集團公司,或及由大型民營房企參與建設運營等等。而這樣也有助于集中監管,不像現在各地政府,各類企業單位分頭建設那樣容易出現各類亂象、問題。
這樣政府通過上述新的政策制度等來提高保障房建設盈利水平,就能吸引更多社會資金來建設運營“保障型租售房”,減輕政府財政壓力,保證保障房建設規模數量了。
同時這樣也就能不太影響其他方面的民生支出,歷行節約、加快公車改革等省下的錢也可用于加強醫療改革,社會救助等方面,從而有助于我國民生問題的全面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