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工作。
會議指出,我國財政教育投入持續大幅增長,已成為公共財政第一大支出。2010年全國財政教育支出相當于公共財政收入的17.6%.但要清醒地看到,到2012年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達到4%的目標,任務仍然十分艱巨。今明兩年,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以更大的決心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新增財力著力向教育傾斜,更加突出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
一要嚴格落實教育經費法定增長要求。各級政府安排支出預算時,要保證財政教育支出增幅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
二要進一步增加公共財政預算對教育的投入。2011年和2012年,各省(區、市)財政教育支出占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的比重都要明顯提高。
三要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教育費附加制度。按照《教育法》的規定,全面開征地方教育附加。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
四要合理安排使用財政教育經費。支持實施重大項目,切實減輕人民群眾教育負擔。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
4%目標:國務院四管齊下,決心明年將“賬”還清
2012年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達到4%,這一目標源自《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年—2020年)》。今年兩會期間,溫家寶在參加江西省代表團全體會議時也說,“我明年一定把這個‘賬’還清!”昨日溫家寶坦言,實現這一目標“任務仍然十分艱巨”。如何完成這一“艱巨任務”,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事實上,“4%”政策由來已久。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就提出,到2000年年末,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達到4%.
1995年頒布的《教育法》第54條也規定:“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應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
2006年,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十一五規劃綱要規定,“逐步使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
然而截至目前,這一目標仍未實現。此前18年中,2008年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重達到歷史最高,僅為GDP的3.48%.
去年以來,教育經費所占GDP比例被再次提上日程。今年溫家寶作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了4%這一目標。今年兩會期間,溫家寶在參加江西省代表團全體會議時說,“我明年一定把這個‘賬’還清!”
昨日會議是溫家寶今年第三次公開強調保障教育經費投入。
2012年的時間期限在即,如何保障4%這一目標?昨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各級政府安排支出預算時,要保證財政教育支出增幅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
北京理工大學教育科學研究所所長、21世紀教育發展研究院院長楊東平認為,這一目標達到并不難,關鍵是地方政府增加教育投入。在教育經費中,中央財政投入占比例較少,中央只負責轉移支付和部分央屬高校經費,經費至多占二三成。因此,各級地方政府保障教育支出是關鍵。
為何18年前制定的目標拖至今日仍未實現?據了解,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重既取決于財政性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也取決于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然而,我國近年來GDP增速迅猛。我國2009年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僅為20.4%,低于各國平均水平約10個百分點,制約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比重的進一步提高。
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所長袁振國認為,以前沒有達到,總體上是由于教育經費增長速度快,但由于經濟總量增長快,因此教育經費投入比例就相對較小。因此以后在經費調整上,需要各級政府配合優先發展教育。
昨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教育費附加制度。按照《教育法》的規定,全面開征地方教育附加。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
此前,教育附加費只針對國內企業征收。去年下半年開始,外資企業納入征收渠道。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認為,不僅僅擴大教育經費,目前內外資企業稅收一體化,也是國民待遇一視同仁,內外資企業得到公平對待。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這是解決財政來源的重要方法。但他同時認為,目前教育經費之所以不足,其中一個關鍵因素是現有財政開支中,三公消費占據多數。因此,也建議制止三公消費,從一定程度上彌補教育投入。
對于“全面開征地方教育費附加”,袁振國指出,目前仍有相當一部分地方沒有完全征收教育費附加,主要集中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其根源包括認識問題、地方經濟困難和管理不到位等問題。“隨著人們對教育投入認識性的提高和經濟水平提高,全面開征教育費附加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