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行業標準《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新增規定,新建大中小型幼兒園應配建與之相應的一定規模的托兒所。
小型幼兒園宜增加1-2個托兒所
征求意見稿稱,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9年工程建設規范和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要求,規范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廣泛征求意見,在確保嬰幼兒安全、適用、健康的基礎上,結合目前托兒所、幼兒園的現狀,對《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進行了局部修訂。
征求意見稿修訂部分重點對托兒所部分條文進行調整、補充與完善,對幼兒園宜配備的托兒所規模進行了補充,提出小型幼兒園(班)宜增加1-2個托兒所(班);中型幼兒園(班)宜增加3-5個托兒所(班);大型幼兒園(班)宜增加6-8個托兒所(班)。
注重幼兒安全及生活體驗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完善了托兒所生活用房功能分區的內容和使用面積標準,對托兒所各功能空間的配置要求進行細化,完善采光、給水排水、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建筑電氣系統等相關規定。
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黑龍江省建筑設計研究院負責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寄送至黑龍江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編制組。
局部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補充托兒所規模和最多班數。
增加新建幼兒園應配建一定規模的托兒所的規定。
調整托兒所、幼兒園生活用房設置樓層,規定托大班可布置在二層,并對布置在二層的班數和安全疏散作出規定。
調整托兒所、幼兒園與其他建筑合建的規定,增加合建的建筑類型,規定兩個班及以下時可與居住、養老、教育、辦公建筑合建。
調整托兒所、幼兒園室外活動場地設置的規定,改、擴建的托兒所、幼兒園設置室外活動場地確有困難時,應保證人均面積不小于3平方米。
明確托兒所、幼兒園日照標準的房間范圍,規定嬰幼兒生活單元的活動室、寢室、睡眠室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應小于3小時。
細化托兒所各功能空間的配置要求。
完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和通訊、網絡系統。
完善托兒所生活用房功能分區的內容和使用面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