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評選管理工作,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修訂并印發了《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評選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是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最高榮譽稱號,評選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總量控制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
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名額一般不超過35名。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成立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評選委員會,負責具體評選工作,評選工作經費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承擔,不向申報人及所在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辦法》要求,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申報人應當同時滿足5項條件:
第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高尚職業道德、嚴謹科學精神和強烈社會責任感,擁有中國國籍;
第二,具有深厚專業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在工程勘察設計領域取得卓著成績,為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相關專業學術、技術帶頭人,在國內外享有較高聲譽;
第三,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設計工作(含相關專業研究生就讀期間)20年以上,具有正高級技術職稱,國家已實施執業注冊制度的專業還須具有相應的執業注冊資格;
第四,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本行業至少3項大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或設計,或者作為專業負責人完成至少6項本行業大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或設計,項目技術水平達到同期、同類型項目的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效益良好,個人貢獻突出;
第五,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按截至評選當年12月31日實足年齡計算)。
申報人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的工程項目獲得過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銀質獎及以上獎項、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等國內外知名獎項的;在本專業領域擁有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科技成果,并在工程項目中得到應用,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在設計理念、技術創新、新技術推廣應用以及解決重大工程建設技術難題方面成效顯著的;在本專業領域出版發表過重要學術專著或科研論文,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或者多項國家(行業)標準設計,對推動行業技術進步作出重要貢獻的;在行業法規制度建設、抗災救災、重大事故處理等方面發揮重要技術支撐作用的,在評選中將被優先考慮。
申報人因勘察設計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申報時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3年內未參與勘察設計項目技術工作的(以勘察設計成果簽字為準);受到黨紀處分尚在影響期內或受到政務處分、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其申報不予受理。
《辦法》規定,申報人及其身邊人員和所在單位不得以助選、拉票等方式干擾評選工作。有上述行為的,取消申報人參評資格;情節嚴重的,停止申報人2次申報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終身不得申報。
《辦法》指出,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應積極參加國家和行業組織的學術交流和人才培養;行業法規制度建設、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制定和政府決策咨詢;相關技術性檢查、事故處理、抗災救災等工作。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評選與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