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了《馮立志受賄一審判決書》。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因受賄585.1萬元及濫用職權造成應上繳財政的1.6億元彩票業務費流失,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下稱福彩中心)原副主任馮立志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在職3年受賄合計580余萬元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現年58歲的馮立志是黑龍江呼蘭人(1960年11月出生),此前曾在民政部福利彩票系統工作多年,擔任過福彩中心主任助理兼市場二部主任。2008年9月,馮立志升任福彩中心副主任;2010年4月起,兼任北京中彩在線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彩在線)董事長。
經北京二中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馮立志利用擔任福彩中心副主任和中彩在線公司董事長,負責中福在線即開票(包括開樂彩)發行管理、政策研究和宣傳工作,分管中彩在線公司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中彩在線公司總經理賀某的請托,為中彩在線公司在企業經營、利潤分紅等方面提供幫助,在福彩中心辦公室索取賀某人民幣15元,在福彩中心辦公室索要、爾后收到賀某通過他人轉款300萬元。
在北京中環假日酒店停車場收受賀某給予的金條兩根(每根1000g,折合64.1萬元)。馮立志還接受華彩公司董事局主席、天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的請托,為天意公司及時收回中彩在線公司應支付的合同款、繼續與中彩在線公司合作及不降低天意公司提點比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后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區的王府茶樓等地8次收受劉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86萬元。
馮立志以上共計受賄折合人民幣585.1萬元。
因受賄導致國家財政損失1.6億
北京二中院審理查明,2010年到2013年,馮立志任福彩中心副主任,分管中彩在線,明知中彩在線提取的彩票業務費應上繳財政,卻違反《彩票管理條例》等規定,同意中彩在線2010年至201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并決定提交福彩中心領導班子會研究通過,造成應上繳財政的16031.61萬元彩票業務費流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按照此前規定,中彩在線負責“中福在線”即開型視頻彩票的運營、技術服務、數據管理、資金歸集管理等,營業收入源于“中福在線”彩票銷售總額的5%的發行費。事實上,這5%屬于業務費,而不是代銷費,應該上繳國庫,納入預算管理。中彩在線公司只提供技術服務,而不是代銷機構。
2009年7月1日,國務院出臺的《彩票管理條例》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由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按月繳入中央財政專戶和省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馮立志案判決書中,福彩中心原主任鮑學全出具的證言稱:“中彩在線沒有將‘中福在線’即開型彩票5%的發行費按收支兩條線執行,而是將其中一部分作為利潤分紅,違反了2009年出臺的《彩票管理條例》。我曾讓馮立志去財政部綜合司彩票處請示匯報資金歸集及發行費收支兩條線執行問題,后馮立志匯報說財政部沒有明確具體怎么操作。”
最終得以獲利的賀某表示,在送金條及借款435萬給馮后,馮立志自認會更多為其利益著想,所以在報送福彩中心領導班子分紅方案時,一直未按照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賀某稱:“我還記得2010年的一天,馮立志在他的辦公室對我說,中彩在線5%的提取比例太高引起了社會關注,鮑學全讓他和我討論一個降點方案。馮立志暗示我拖時間,和福彩中心市場四部主任朱子正慢慢談,同時讓我把反對降點的理由準備好。馮立志曾跟我說,他向鮑學全做了爭取。在2011年至2013年間把分紅比例逐年提高,2010年為25%,2011年度為28%,2012年度為28%。如果馮立志嚴格把關,我的提議不可能通過。”
因彩票腐敗窩案被判刑17年
北京市二中院在判決書內表示,被告人馮立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福彩中心副主任、中彩在線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賀某、劉某的財物,為二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馮立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受福彩中心委托擔任中彩在線公司董事長,負責經營、管理等工作,其明知中彩在線公司將提取的業務費用于分紅違反了《彩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仍然同意并決定上會討論通過,致使國家利益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
最終,馮立志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扣押在案人民幣521萬元及金條兩根,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另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信息顯示,宣判后,馮立志不上訴,一審判決生效。在移送執行過程中,北京二中院發現馮立志患病,其親屬申請監外執行。經征求北京市檢察院意見后,2019年3月,北京二中院決定對馮立志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