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機關各單位: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9年4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在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規范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行政許可等執法行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制定本方案。
在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全面推行“三項制度”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著力推進行政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推動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和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一)健全公示機制。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明確公示內容采集、傳遞、審核、發布工作流程和責任機構,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行政許可等執法行為的基本信息、結果信息進行公示,規范信息公示內容的標準、格式。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信息,依法確需公開的,要作適當處理后公開。發現公開的行政執法信息不準確的,要及時予以更正。
(二)完善公示平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行政執法信息統一在部門戶網站“辦事大廳”欄目公示。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含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下同)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及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平臺公示行政執法信息。
(三)強化事前公開。統籌推進行政執法事前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權責清單公布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信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職責,分執法行為類別編制并公開本機關服務指南、執法流程圖,明確執法事項名稱、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辦理時限等內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研究制定城市綜合執法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指引,規范基層綜合執法事項公開。
(四)規范事中公示。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鼓勵采取佩戴執法證件的方式,執法全程公示執法身份;要出具行政執法文書,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嚴格執行《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和《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從事一線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在編在職人員,執法時必須按規定穿著統一制式服裝,佩戴統一標志標識。政務服務窗口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崗位職責、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方式、咨詢服務、投訴舉報渠道等信息。
(五)加強事后公開。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建立健全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機制。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應當及時從信息公示平臺撤下原行政執法決定信息。推動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統一的行政執法總體情況統計指標;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統計指標,于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本機關和下級機關有關數據匯總后,于每年第一季度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逐步實現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一)完善文字記錄。研究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規范用語、調查取證工作指南和執法文書制作指引,規范行政執法的重要事項和關鍵環節,做到文字記錄合法規范、客觀全面、及時準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參照司法部制定的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格式標準,結合本系統執法實際,研究制定統一適用的行政執法文書格式文本。
(二)規范音像記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音像記錄事項清單和相關管理制度,根據行政執法行為的不同類別、階段、環節和執法活動場所,明確記錄主體、設備配備、記錄形式、記錄要素、公開屬性、儲存期限和方式、監督管理等要求。做好音像記錄與文字記錄的銜接,對文字記錄能夠全面有效記錄執法行為的,可以不進行音像記錄;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公民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推行全程音像記錄;對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受送達人拒絕接受行政執法文書的,可以將執法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按照工作必須、厲行節約、性能適度、安全穩定、適量夠用的原則,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本部門執法具體情況,確定音像記錄設備配備標準,統籌推進詢問室和聽證室等設施建設。
(三)嚴格記錄歸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規定,加強對執法臺賬、法律文書、全過程記錄資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和歸檔保存,確保所有行政執法行為有據可查。嚴格執行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記錄資料歸檔有關規定。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案卷評查工作,將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作為案卷評查的重要內容。
(四)有效運用記錄。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對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的積極作用。對記錄信息進行統計分析,總結典型案例,發現和改進行政執法薄弱環節,依法公正維護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記錄信息調閱監督制度。
三、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確保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有效
(一)明確審核機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是部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機構,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明確具體負責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工作機構,確保法制審核工作有機構承擔、有專人負責。法制審核崗位人員應當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條件,原則上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建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與法制審核工作機制。
(二)明確審核范圍。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應當進行法制審核。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結合本機關行政執法行為的類別、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等因素,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制定工作的指導,明確重大執法決定事項的標準。
(三)明確審核內容。嚴格審核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執法是否超越執法機關法定權限;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法制審核機構在完成審核后提出同意或者存在問題的書面審核意見。行政執法承辦機構要對法制審核機構提出存在問題的審核意見進行研究,作出相應處理后再次報送法制審核。
(四)明確審核責任。結合實際制定法制審核工作規則,明確送審材料報送要求和審核的方式、時限、責任,規范審核意見格式,建立健全法制審核機構與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審核意見不一致時的協調機制。行政執法承辦機構應當將行政執法文書、相關證據、當事人陳述申辯材料、執法過程記錄資料等一并送法制審核機構,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法制審核機構對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意見負責,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托法律顧問、公職律師、行業專家,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專家委員會,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提供咨詢意見。嚴格開展重大行政處罰合法性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不得以會簽行政處罰決定書代替合法性審核。因行政執法承辦機構的承辦人員、負責法制審核的人員和審批行政執法決定的負責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導致行政執法決定錯誤,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全面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為“三項制度”提供有力支持
(一)加強信息化平臺建設。依托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手段,推進對行政執法活動的即時性、過程性、系統性管理。加快推行建筑業企業資質電子化申報,實行網上受理、網上審批,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加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將信用信息查詢使用嵌入審批、監管工作流程,確保“應查必查、獎懲到位”。加快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推動城市管理信息全國聯網。加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實現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
(二)推進信息共享。落實全國行政執法數據匯集和信息共享機制,按照全國執法數據標準,采集、整合執法數據。探索對行政執法和信用信息大數據的關聯分析、智能應用,提前預警、監測、研判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新情況、新問題,提升行政立法、行政決策和風險防范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樹立系統思維,堅持統籌推進,做好組織實施。上級部門要切實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帶下,分類指導,充分發揮在行業系統中的帶動引領作用,指導督促下級部門嚴格規范實施“三項制度”。
(二)強化隊伍建設。認真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開展“三項制度”專題業務培訓和交流,切實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執法隊伍。鼓勵和支持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和人員激勵機制,提高執法人員履職積極性和執法隊伍穩定性。
(三)爭取經費保障。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研究本地區執法裝備配備標準、裝備配備規劃、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的建議,適時向省級人民政府報告。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執法實際,將執法裝備需求報本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
(四)有序推進實施。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推行“三項制度”的具體工作安排并做好動員部署,逐步完善相關文件,開展督導,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請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于2019年5月底前將具體工作安排情況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