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8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關于修訂《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通知,對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的支持范圍和補助標準等作出明確,旨在進一步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有關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引導帶動地方和社會資金。
關于支持范圍,暫行辦法明確,本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用于支持有利于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對保護和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改善交通條件具有重要意義的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項目。具體包括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項目、長江生態環境污染治理“4+1”工程項目、綠色發展示范工程、長江干支流水生態環境監測項目等。投資采取直接下達投資、打捆下達、切塊下達投資三種方式。
暫行辦法還明確,專項支持范圍覆蓋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 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等11省市,原則上僅支持中西部8省市。投資補助資金應用于計劃新開工或續建項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