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四川廣安市委原副書記嚴春風受賄一案。
四川省德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嚴春風在擔任宜賓市城市規劃局局長、宜賓市翠屏區委副書記、區長,成都市規劃管理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廣安市常務副市長,廣安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糾紛解決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72.9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嚴春風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嚴春風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各界群眾8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