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1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蒲波受賄一案。
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蒲波利用擔任四川省廣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巴中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及中共德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重組、工程承攬、項目開發(fā)和人事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1998年至2018年,蒲波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26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蒲波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蒲波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全國、江蘇省、南京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