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修訂后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條例將于2019年4月28日起正式施行。
關鍵詞1:規劃編制
首都功能核心區詳規需報中央批準
據介紹,新版城市總規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條例作為北京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應當充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批復精神和新版城市總規,為“一張藍圖干到底”提供制度性保障。
條例建立了全域管控、分層分級、多規合一的規劃編制體系。
條例要求,各類城鄉規劃應當在上層次城鄉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和首都功能核心區、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分區規劃的基礎上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鄉、鎮域規劃;在鄉、鎮域規劃的基礎上編制村莊規劃。
按照條例,除了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外,首都功能核心區、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也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而分區規劃和首都功能核心區以外的中心城區、新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所在區人民政府會同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此外,城市總體規劃、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都需要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
關鍵詞2:街區更新
北京立法推動街區更新
條例規定,北京建立區級統籌、街道主體、部門協作、專業力量支持、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街區更新實施機制,推行以街區為單元的城市更新模式。
記者發現,一些區已經啟動街區更新的工作。北京日前發布的《關于加強新時代街道工作的意見》提出,北京將科學劃分街區單元,實施街區更新。東城區和西城區將劃分183個街區,分類實施街區“更新”。東城已經在部分區域進行試點。
所謂街區更新指的是以街區為實施單元開展的小規模、漸進式、可持續的更新。無論是騰退修繕文物、架空線入地、歷史水系恢復,還是公共空間改造、補足便民服務設施、改善居民的住房條件,其實都被囊括在了街區更新的范疇內。
條例提出,北京建立貫穿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全過程的城市設計管理體系。
城市設計編制層級包括市、區總體城市設計,街區城市設計,地塊城市設計及專項城市設計。重點地區應當編制地塊城市設計,對建筑形態、公共空間、生態景觀、文化傳承及其他要素提出控制要求;其他地區按照城市設計通則管控。
關鍵詞3:優化營商環境
7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據介紹,《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對優化營商環境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成果予以固化。
近兩年,北京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決策部署,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政府職能深刻轉變,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好的經驗和成果,條例對此進行了確認和固化。
條例建立多規合一協同平臺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建設需求和多部門管理要求;制定建設項目規劃綜合實施方案,對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設項目,在7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減少申請材料,實現部門內部信息推送和交換;建立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機制,實現一次申請、集中驗收、統一確認,出具聯合驗收意見。
關鍵詞4:新生違建
違法建設拒不拆除可強制拆除
在遏制新生違建,條例做了一些規定,對正在施工的違法建設,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建設、自行拆除或者回填,并可以查封違法建設施工現場、扣押違法建設施工工具和材料;當事人拒不停止建設或者拒不拆除、回填的,依法立即強制拆除、回填。
此外,條例規定,市政公用服務單位辦理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等服務手續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證件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對沒有規劃許可證件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不得提供相應服務;未取得規劃許可的建設項目進行施工的,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及其他單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電。
關鍵詞5:違建強拆費用
違建強制拆除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
條例要求,查處違法建設過程中,實施查封或者強制拆除的,執法機關應當通知違法建設當事人清理違法建設內的物品;拒不清理的,應當制作物品清單,由違法建設當事人簽字確認;違法建設當事人不簽字的,可以由違法建設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確認。
同時,執法機關作出強制拆除決定的,應當告知違法建設當事人,其主張拆除后的違法建設殘值,應當在強制拆除前提出書面聲明,并在限定的期限內自行處置;違法建設當事人未事先提出書面聲明或者事先提出書面聲明但未在限定的期限內處置完畢的,執法機關可以予以清理。
不過,為提高違法建設當事人的違法成本,條例規定,強制拆除或者回填費用、安全鑒定費用、建筑垃圾清運處置費用,以及相關物品保管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逾期不繳納的,可以加處滯納金。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擅自改變使用用途的,按照實際使用用途類型應當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地價款數額的二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關鍵詞6:公檢法合作
違法建設當事人可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條例要求公安、法院、檢察院共同做好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條例規定,執法機關在實施監督檢查時,任何個人有阻礙執法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或者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查封、扣押的財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違法建設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繳納罰款的,執法機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法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可以依法發出限制消費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違法建設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依法對當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其損害賠償責任。
關鍵詞7:執法透明度
拆除違法建設全程音像記錄
在規劃實施和查處違法建設過程中,政府應當做到依法行政,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公開透明執法。為此,條例注重扎緊制度的籠子,進一步完善了對政府行政執法的監督制約機制。
條例規定,執法機關實施監督檢查和查處違法建設,應當實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執法機關應當通過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平臺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和結果信息;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執法機關應當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對實施查封或者強制拆除的全程進行音像記錄;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規定歸檔保存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
執法機關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對單位和個人舉報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及時、完整記錄并妥善保存。舉報事項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受理,并依法進行核實、處理,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將有關案件線索轉交負有查處職責的部門,并告知舉報人。執法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監督檢查城鄉規劃實施的情況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執法機關查處違法建設,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關鍵詞8:街道辦事處權力
可按相關規定開展綜合執法工作
條例明確街道辦事處查處違法建設,可以依照國家和北京有關規定開展綜合執法工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榮梅介紹,在審議條例草案二審稿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中央、市委對街道有了新的職能定位,條例要做好銜接,體現新的改革精神。法制委員會認為,中辦、國辦《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以及北京相關文件是對基層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地方立法中應當有所體現。
王榮梅表示,考慮到法規的穩定性,同時為下一步綜合執法體制改革預留空間,條例進行原則性規定:“街道辦事處查處違法建設,可以依照國家和北京有關規定開展綜合執法工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本轄區內建設情況進行巡查,發現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