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分類]
優化開發區域:指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的區域。該區域的城市化地區要率先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著力提升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參與全球分工與競爭的層次,發揮帶動全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龍頭作用。
重點開發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經濟和人口集聚條件較好的區域。此類城市化地區要增強產業和要素集聚能力,加快推進城鎮化和新型工業化,逐步建成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支撐點和全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增長極。
限制開發區域:資源承載能力較弱、大規模集聚經濟和人口條件不夠好并關系到全國或較大區域范圍生態安全的區域。東北平原、黃淮海平原、長江流域等農業主產區要嚴格保護耕地,穩定糧食生產,保障農產品供給,努力建成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范區;青藏高原生態屏障、黃土高原—云貴高原生態屏障、東北森林帶、北方防沙帶、南方丘陵山地帶和大江大河重要水系等生態系統、關系全國或較大范圍區域生態安全的國家限制開發的生態地區,要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提高生態產品供給能力,建設全國重要的生態功能區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示范區。
禁止開發區域:指依法設立的各類自然保護區域,如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和世界文化自然遺產等1300多處國家禁止開發的生態地區,要依法實施強制性保護,嚴禁各類開發活動,引導人口逐步有序轉移,實現污染物零排放。
[編制組成]
國家層面的四類主體功能區不覆蓋全部國土,優化開發、重點開發和限制開發區域原則上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禁止開發區域按照法定范圍或自然邊界確定。除目前的國家領導小組制定政府規劃外,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被要求組建本地區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地區性規劃。
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根據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將行政區國家層面的主體功能區確定為相同類型的區域,保證數量、位置和范圍的一致性。
[政策背景及意義]
2007年,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建立主體功能區布局的戰略構想,并首次把這個概念寫入了黨代會的政治報告。這對于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意義重大。
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也指出,確定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并據此明確開發方向和政策,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戰略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責任,結合“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抓緊制定完善法規政策和績效評價考核辦法,處理好主體功能區與區域發展總體戰略、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