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對《住宅項目規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記者注意到,這句話被不少人誤以為買房將“告別公攤”,也引發關于房價可能大漲的擔心。
記者查閱相關文件發現,這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是我國住建領域的工程規范,屬于標準,而非新政,目前也只是征求意見階段,離正式執行還有較長的一段時間。
此前,北京市新房已經按“套內建筑面積”交易了16年。業內專家分析,住宅交易按建筑面積還是套內面積,只是計算指標的調整,并不會帶來總購房成本的變化。
2003年12月1日開始執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中明確,預售商品住宅實行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在2008年修訂時,則進一步明確:新建商品房轉讓應當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
所謂“套內建筑面積”,是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因此,套內使用面積其實相當于套內建筑面積的一部分。
套內房屋使用面積為套內房屋使用空間的面積,套內臥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廁所、貯藏室、壁柜等空間面積的總和;套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不包括在結構面積內的套內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內墻面裝飾厚度計入使用面積。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按套內面積銷售住房,公攤面積依然會存在。目前北京執行的現房和期房合同中,均包含了“套內建筑面積”這一概念。最新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中,既要求開發商把每套房子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寫明,同時還要求在計價的條款中,分別按照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計算。
如果今后全國住宅按套內使用面積交易,則意味著今后住宅單價會有大幅攀升,但總價不會有大調整。盡管如此,單價大幅提升會給購房人帶來較大的心理影響,使得買房決策更為謹慎。同時,明確套內使用面積,讓購房人更能明明白白消費,知道準確的公攤面積,這也能防止一些開發商在公攤面積上搗鬼。
“是否套內計價政策對于購房者實際購房成本基本無影響,主要影響的是部分打著政策擦邊球賣低得房率房子的開發商。”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說,從套內計算價格看,全國已經有重慶等個別城市落地,的確更有利于購房者,對于開發商而言減少了灰色利益。
這份征求意見的《規范》還提出,由臥室、起居室、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的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積不應小于30平方米;由兼起居的臥室、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積不應小于22平方米;城鎮新建住宅建筑應全裝修交付;新建四層及四層以上住宅建筑,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應設電梯;城鎮住宅項目應配建非機動車與機動車停車場所,機動車停車場所應具備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裝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