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國在河湖管理方面實現新突破。全國共明確省市縣鄉四級河長30多萬名、四級湖長2.4萬名,設立村級河長93萬多名、村級湖長3.3萬名,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和責任體系初步形成,河湖健康有了守護人。
記者15日從水利部了解到,2018年6月底我國完成全面建立河長制目標任務,年底完成全面建立湖長制任務。各地積極深化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江蘇、浙江等地探索開展了“生態河湖”“美麗河湖”等行動,打造了河湖管理保護的新樣板。廣東、安徽等省份以總河長令形式,高位推動“清四亂”工作,即清理亂占、亂采、亂堆、亂建,取得明顯成效。
水利部部長鄂竟平15日在全國水利工作會議上表示,當前我國治水的主要矛盾已經從人民群眾對除水害興水利的需求與水利工程能力不足的矛盾,轉變為人民群眾對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的需求與水利行業監管能力不足的矛盾。今后要全面落實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
水利部要求,在江河湖泊監管方面,要以河長制湖長制為抓手,全面監管“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既管好河道湖泊空間及其水域岸線,又管好河道湖泊中的水體。在對“盆”的監管上,集中力量解決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問題;在對“水”的監管上,壓實河長湖長主體責任,建章立制、科學施策,統籌解決水多、水少、水臟、水渾等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