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有車的朋友可能經常會問,我交的車船稅,用到哪兒了?部分車船稅資金,就用來翻新、修建道路,可謂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比如2017年建成通車的綏化至沈陽的203國道,建設資金就來自納稅人繳納的車船稅。
但是在吉林四平,有農民工反映,有1.9億的車船稅專項資金本該用來支付他們的工程款,卻被四平市政府挪作他用。導致2017年就完工的工程,至今拿不到工錢,每次去找,都是要他們“再等等”。中央劃撥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四平市把應該給農民工的工錢,用到哪兒了?
七百多農民工被欠薪兩千多萬,討薪一年多未成功
許先生是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負責人,2016年10月,他們與四平市交通局下設的綏沈公路建設指揮部簽訂合同,負責該公路四平境內服先至金寶屯段的一個標段建設。從2016年開工建設,到2017年10月驗收完成,可是施工結束后,工錢卻遲遲沒有下發。許先生說,工程款6700多萬,總共涉及700多人,現在欠農民工兩千萬左右,按理說完工就應該給:“因為剛開始說是資金沒到位,但為了抓緊通車。我們也信得著指揮部,我們這些人就貪黑起早的干,基本提前完成任務了,完工了說的指定差不了錢,因為這是國家專項資金,綏沈公路建設指揮部,交通局下屬的。”
本以為,給國家干工程,有專項資金撥付,市交通局負責,工錢肯定沒的說,但左等右等,還是等不來屬于他們的錢。一開始以為是資金沒到位,但后來,許先生看到綏沈公路在其他城市的標段,都已經拿到了工錢,只有他們的錢“資金沒到位”,再去找,才被告知,中央撥付的錢到了四平,只不過,被挪作他用了。許先生說,剛開始跟他們說錢沒到,他們也就信了:“國家的項目的錢不可能說一趟線四平段沒有,松原段有。找完了這后期跟我們也說實話了,是吧?你像這筆資金,到四平市政府,四平政府就不給他撥。挪用了是咋回事?具體的咱不太清楚了,反正這錢指定是到了。”
工頭王先生告訴記者,他總共865萬的工程款,交通局只給了315萬,目前他還欠農民工550萬工資,拖了一年多沒發。現在底下農民工一百多個,有一分錢都沒拿著的、有欠了好幾萬的,最多的得欠了5萬多。找四平市政府,第一趟去說,一周給答復,到一周也沒動靜。又去一趟,說再等幾天,正跟市政府研究:“我們回去等也沒信”。
四平財政局工作人員:在別的地方占用了資金
許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吉林省交通運輸廳發給四平市的《請盡快撥付國道綏沈線服先至金寶屯項目車購稅資金的函》,文件中,吉林省交通廳向四平市政府表明,綏沈國道是吉林省十三五重點項目,總投資6.16億元,其中2017年,該項目安排并下達了中央車購稅資金3.8752億元,在2018年國務院大督查自查工作中,發現仍有1.9752億元滯留在四平市財政。在函件中,吉林省交通廳要求四平市,盡快撥付這筆資金。
收到了資金,為什么遲遲沒有撥付呢?四平市財政局負責接受采訪的工作人員表示,該項目的總工程款在5.23億,他們已經還清了60%,剩下的1.9億,的確沒有支付。工作人員稱,它是中央車輛購置稅的專項,現在從2018年的時候資金調度有點問題,然后這個資金沒撥出去,造成牽扯工程款。
當記者詢問什么叫資金調度出問題時,四平市財政局工作人員回答:“整個資金到我們這之后,正常就是這資金帶來了,我們正常應該是撥付,有可能跟省里頭有個結算,這種可能,我們在別的地方占用了這個資金,有可能就暫時就撥不去了。”
財政局負責人稱撥款去向無人知曉
那么這筆早該應該給農民工和施工單位的款項,用到哪里去了?調度問題,究竟是什么問題?面對記者的提問,四平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也答不上來,只是說,具體用哪里了不清楚,但肯定是被占用了。
對農民工還在等待四平撥款過年的情況,四平市交通局表示,他們初步制定了一個還款意向,分三年陸續還完,這個2017年就已經完工的工程,按照他們計劃,到2021年,應該可以還完全部欠款:“我們這邊根據市局的一些財政情況,初步有一個還款計劃。當時定的是今年大約解決3000萬,然后陸續2020年和2021年就是把剩下那個按一半,就是2020年一半,2021年的一半。”
然而就是這個讓農民工再等三年的還款計劃,也被四平財政局的工作人員打斷,財政局負責人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細節,但還款的意向,市里還是有的:“就是整個計劃我倒是沒看著,我們領導說這個東西,如果是計劃經過雙方都認可了,如果市里頭也能確定這個計劃,我們財政就按市里頭制定東西,籌措資金陸陸續續就給他解決就行了。”
還款計劃還要四平市政府點頭才行,可是當年又是誰做出決定,截留這筆本該屬于農民工和施工單位的工錢呢?無論是財政局還是交通局,都說,不清楚錢被用到哪里了。只是他們的領導,肯定有還錢的想法,只待正式批復,其他的,他們都不清楚:
交通局:“得需要政府這邊批復也好,還是說怎么也好,其實我不是很清楚。”
記者:“過年前有戲嗎?”
財政局:“我來的時候,我們領導好像有這個想法,要償還一部分。”
記者:“這個錢用在哪您也不清楚是吧?”
財政局:“這個我也說不清楚。”
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單位和個人有截留、挪用國家建設資金的,責令改正,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公務員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年關將至,四平市將近2億的專項資金挪用到了哪里?雖然財政局和交通局的工作人員說自己不清楚,但相信當初做出決策的人心里應該有筆帳。先是挪用專項資金,之后又出了個“2021年才還清欠款”的初步意向,還沒通過領導審批。難道這就是四平市政府對農民工的交代?有關此事的進展,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