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將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對于納稅人來說,這一新的變化會產生怎樣的影響?每月又該如何繳納稅款呢?
1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確定了上述四項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扣繳計算方法。
工薪所得采取累計預扣法預繳
為盡可能使居民個人預扣預繳的稅款與其年度應納稅款接近,同時便于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順利適應稅制轉換,《公告》明確了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日常采取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采取基本平移現行規定的做法預扣預繳。
根據《公告》,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何為累計預扣法?其計算公式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舉例來說,一職員2015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1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1500元,如果從1月起享受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以前3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
除工資、薪金外,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在計算減除費用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20%計算。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預扣預繳方法,基本平移了現行稅法的扣繳方法,特別是平移了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費用按800元計算的規定。這種預扣預繳方法對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來講既容易理解,也簡便易行,方便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操作。
更便于收入波動大的個人節稅
為什么要采用累計預扣法?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累計預扣法主要是通過各月累計收入減去對應扣除,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累計應繳稅額,再減去已繳稅額,確定本期應繳稅額的一種方法。
這種方法,一方面對于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來說,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于年度應納稅款,因此無須再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匯算清繳;另一方面,對需要補退稅的納稅人來說,預扣預繳的稅款與年度應納稅款差額相對較小,不會占用納稅人過多資金。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解釋說,對于以前每個月工薪收入比較均衡的人來說,明年工資薪金個稅采取累計預扣法影響并不大。但對于那些收入波動大,忽高忽低的個人來說,確實能起到節稅的效果。因為新個稅稅制是綜合所得按年納稅,累計預扣法不會出現以前某個月收入高但整體收入低存在多扣稅的情形,很好地均衡了收入波動情況,并減少預扣預繳跟年末匯算清繳之間的差異。
普華永道全球派遣服務合伙人張志剛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員工未能及時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可以在同一納稅年度內的之后月份進行補扣;員工納稅年度內僅從一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通過預扣繳完成了全部專項附加扣除的,累計預扣繳稅額即為該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無需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減輕了征納負擔。
不過,張志剛表示,工資薪金數額逐月累計、取得單筆大額收入、數月專項附加扣除補扣等因素都將影響月度預扣繳的適用稅率及預扣繳數額。對于已經習慣于每月稅后工薪收入基本穩定的員工來說,未來可能要面對浮動的月度稅后工薪收入,因此需要對個人和家庭的現金流進行適當預測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