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進入實操階段。按照“一次立法、兩步實施”的步驟,今年10月至年底為實施過渡期,個稅起征點上調至每月5000元,并適用新稅率表,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也迎來減稅利好。而隨著過渡期政策落地,新稅法全面實施也日漸臨近,這對稅務部門進一步完善征收體系提出了考驗。
10月發放工資均適用
根據實施步驟,在今年10月1日至年底的過渡期內,各所得項目仍然維持現行分類征收辦法,按月或按次計稅;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費用減除標準(個稅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月,并適用新稅率表。
據測算,過渡期內,月入2萬元以內的納稅人稅負至少降低約五成。以某人月收入1萬元為例,自10月起,該人每月應納稅額為290元。而此前每月繳稅則為745元。以全年計,累計可少繳稅5000多元。
同時,根據新個稅法和相關規定,納稅人10月1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的稅率表。這意味著,納稅人9月工資在10月實際取得,也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稅率表。
此外,《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因此,部分單位可能會因國慶節長假而將10月工資提前至9月底發放。
對此,稅務部門表示,上述情況也適用新的基本減除費用和稅率表。據介紹,稅務部門統一推廣使用的扣繳客戶端軟件已提供了相應稅款計算功能,依法提前發放工資的單位可以通過選擇10月“稅款所屬期”適用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稅率表,但相應稅款仍需在法定申報期內申報繳納。
個體經營者可享減稅紅利
根據新個稅法及相關規定,過渡期內,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000元/月的投資者減除費用和新的稅率表。新個稅法調整了生產經營所得各檔稅率,其中最高檔35%稅率的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這意味著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都將從稅改中受益。
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經明確了過渡期期間應納稅款的計算規則,確保個體經營者能夠及時享受減稅紅利。2018年匯算清繳時,需分段計算,前9個月適用35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并適用原稅法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后3個月適用5000元/月的新標準,并適用新稅法經營所得稅率表。
舉例而言,某個體戶按照稅法及相關規定計算出2018年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萬元,稅改前全年應納稅額為55250元,稅改后,前三季度應納稅額為41437.5元,第四季度應納稅額則為7375元,全年繳稅額為48812.5元。相較之下,減稅6437.5元,降幅12%。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司長王道樹此前表示,為幫助納稅人享受改革紅利,稅務總局升級改造了稅務信息系統,對納稅人信息登記、發票管理、納稅申報、出口退稅等數十個模塊進行了修改、升級和聯調聯試。
征收體系需進一步完善
作為此次個稅改革的亮點,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同時設立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備受關注。
而在過渡期內,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酬計稅方式暫不調整,次年不匯算清繳。明年起將對四項綜合所得實行按年綜合計稅,次年申報期實行自行申報、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征管模式。
在專項附加扣除的實施細則上,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此前表示,根據稅法授權,國務院下一步將對扣除的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作出具體規定,初步考慮對專項附加扣除設置一定限額或定額標準。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提出,申報時盡量減少資料報送、簡化辦稅流程,相關資料和憑證盡量不用報送到稅務機關。
不過,新稅法也對稅收征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汪昊撰文指出,提高稅收征管的重點在于能夠對納稅人涉稅信息進行有效監控。隨著我國“金稅三期”工程的推進,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數據技術,可以解決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問題。同時,國稅和地稅合并也為個人所得稅的綜合征收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條件。
9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支持2018年四季度過渡期政策的扣繳客戶端版本,新的扣繳客戶端設置了在線自動升級功能,升級后的扣繳客戶端新增納稅人身份驗證功能,供扣繳義務人核對和修改納稅人身份信息,以便更加準確的報送相關信息、正確扣繳個人所得稅。
稅務部門表示,10月1日減除費用標準調整后,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會根據稅法規定進行調整設置,扣繳義務人應根據工資的所屬月份選擇對應的稅款所屬期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