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國土資源保障作用,促進鄉村振興和新舊動能轉換,服務全省高質量發展,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國土資源改革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其中,提出建立建設用地增量與存量掛鉤機制。實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下達與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消化利用掛鉤,市、縣政府要履行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消化存量建設用地。自2018年開始,各地每年要對2015年底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各消化20%。對兩項任務均完成的市(州),省給予獎勵;任一項任務未完成的,暫停安排土地利用計劃。
此外,多用途處置閑置土地。意見要求,各地要堅持依法依規,以用為先,明確閑置土地處置原則、適用類型和盤活利用方式。對企業原因造成閑置的,及時調查認定,收繳土地閑置費或收回土地使用權。對非企業原因造成閑置的,應分清責任,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處置。
閑置工業用地,除按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應收回的情形外,鼓勵通過依法轉讓、合作開發等方式盤活利用。其中,用于發展新產業新業態的,適用五年過渡期政策;依據規劃改變用途的,報縣級以上政府批準后,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在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面,加快編制村級國土規劃。統籌村莊建設、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置、生態保護、文化傳承等用地需求,科學劃分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大力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優化農村土地利用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
在促進新舊動能轉換方面,鼓勵傳統工業企業實施“零地技改”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地方給予產業資金支持。工業企業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經批準在原用地范圍內進行技術改造、利用空地新建、拆除現有建筑重建廠房、廠房加層或利用地下空間擴建廠房的,符合城鄉規劃審批要求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