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的《國家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工作辦法》向社會公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決定建立特約監察員制度,并對特約監察員工作進行指導和規范。
特約監察員的主要職責是對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等。《工作辦法》規定,特約監察員主要從全國人大代表中優選聘請,也可以從全國政協委員、專家學者、一線代表和基層群眾等7類人中優選聘請。
中紀委有關官員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特約監察員”制度既是人大對國家監委領導的制度呼應,又推動了監察工作依法接受民主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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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選聘特約監察員?
推動監察機關依法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這個辦法的發布也是我國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國家監察委成立后,首次發布有關特約監察員的規定。對于這項制度的目的,辦法中有明文表示這是為“推動監察機關依法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中紀委一位官員介紹,紀委監委是黨內監督的層面,而聘請特約監察員的制度,則發揮了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群眾監督”的作用。兩者結合是深入落實“堅持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統一”的指示精神。
同時,這位官員也表示,監察體制改革后,國家監委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并向其報告工作。特約監察員主要從全國人大代表中優選聘請,人大代表在履職的同時,也有了監督監察工作的職責,也回應了監察體制改革中監委權力來源的制度設計。
“另外,監察體制改革后,紀委監委被賦予了更多權限,對我們的工作也越來越關心。特約監察員的設立,也是回應了‘誰來監督我們?’這一社會關切。”這位官員說。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認為,信息化網絡化社會,不可避免要聽到對監察工作的反映,這需要有一個廣泛的群體。設立監察員制度也正是回應這一社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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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監察員怎么選?
一線代表和基層群眾等納入優選聘請范圍
相比2013年10月10日原監察部公布的《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此次“特約監察員”,擴大了選聘的范圍,主要從全國人大代表中優選聘請,也可以從全國政協委員,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媒體和文藝工作者,以及一線代表和基層群眾中優選聘請。
“國家監督機關的監督毫無疑問是主導的,但同時,也需要社會層面的監督。特約監察員的制度,以及他們的選聘,能讓監察機關聽到不同部門、不同角度的聲音。”李成言說。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我國監察體制改革提出監督全覆蓋,國家監察委的監督要全覆蓋,特約監察員的來源和范圍也應該更加廣泛,這樣更能代表各行業和基層的聲音。
那么,特約監察員如何選聘呢?辦法規定,由國家監察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特約監察員推薦人選,并征得被推薦人所在單位及本人同意;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特約監察員推薦人選進行考察;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考察情況進行研究,確定聘請特約監察員人選。聘請后,要向社會公布特約監察員的名單。
李成言認為,要發揮好特約監察員的作用,還應該擴大監察員選聘過程中的民主,尤其要注意不能僅憑“長官意志”,來決定誰來誰不來,否則,就會影響其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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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監察員怎么工作?
參加或者列席國家監察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會議等
辦法明確,特約監察員主要有這幾項職責,包括對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提出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對制定紀檢監察法律法規、出臺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監察建議等提供咨詢意見;參加國家監察委員會組織的調查研究、監督檢查、專項工作;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成效。
同時,在特約監察員履職時還享有幾項權利,如了解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察委員會開展監察工作、履行監察職責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根據履職需要并按程序報批后,查閱、獲得有關文件和資料;參加或者列席國家監察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會議;參加國家監察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業務培訓;了解、反映有關行業、領域廉潔從政從業情況及所提意見建議辦理情況等。
焦點4
是否會影響紀委監委日常工作?
職責范圍有限,不得以特約監察員身份發表言論、出版著作等
參加國家監委的工作會不會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日常的工作,甚至對辦案產生干擾?中紀委一位官員向記者表示,辦法明確了特約監察員的職責范圍,也意味著他們的工作是有限度的,不會影響紀委日常工作的開展,也決不會造成辦案過程中的“跑風漏氣”等問題。
莊德水表示,特約監察員制度不僅不會帶來這個問題,相反,這一制度還將對監委的履職提出監督。“這是一個信息功能,出發點是為了改進紀監工作,不是去代替紀監工作,也不是多了一只手,去控制、影響別的權力部門。”莊德水說。
記者注意到,辦法還明確規定了特約監察員的義務,包括未經國家監察委員會同意,不得以特約監察員身份發表言論、出版著作;不得以特約監察員身份謀取任何私利和特權。
莊德水表示,特約監察員的職責范圍具有特定性,如果隨意發表言論,那么社會就分不清到底是代表誰發聲,這一規定就是要約束他們行使權力時是出于公共利益。
■ 背景
特邀監察員曾被稱“高端智囊”
我國監察體制改革前,監察機關自1989年起,曾聘請特邀監察員。2013年,中紀委監察部還曾制定《監察部聘請特邀監察員辦法》,并聘請了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周淑真等40人為特邀監察員。中國紀檢監察報將特邀監察員稱為紀檢監察工作的“觀察員”、社情民意的“收集員”。
記者從中紀委網站公開消息發現,過去,中紀委監察部經常召開特邀監察員會議。就在2017年4月,當時的中央紀委監察部還召開了特邀監察員會議,時任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楊曉渡在這次會議上說,中央紀委監察部要與特邀監察員通力合作,充分發揮其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中的高端智囊作用,開創特邀監察員工作新局面。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2015年,當時的中央紀委監察部召開特邀監察員座談會,包括中國傳媒大學網絡輿情研究所總編輯竇灝洋,人民日報社內參部主任唐寧,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法學專家馬懷德等人就反“四風”、問責制度、反腐敗的制度建設等問題發表了談話。
在全國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特邀監察員也頻頻參與紀檢監察工作。2013年,湖南省15名廳局級黨政“一把手”集中述廉,據公開報道,在述廉評議的提問環節,與會的湖南省監察廳特邀監察員還向時任省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李舜現場發問。
此外,在2015年,四川省紀委還組織了新聞媒體和特邀監察員“走近省紀委”的活動。成都市還發文要求特邀監察員參與解決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云南省還專門提出創新機制調動特邀監察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