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良性互動中尋求“善治”
在百姓眼里,從善如流、知錯即改,遠比“一貫正確”更加可信、可敬、可親。縱觀這些年的情況,大凡能夠及時回應公眾質疑、正確對待社情民意的,往往會在良性互動中提升政府公信力。就此而言,群眾的訴求、媒體的監督恰恰是黨和政府寶貴的執政資源。
今天的中國,民眾的訴求日益多元,輿論質疑時有耳聞。各級政府的回應能力,已經成為衡量執政水平、檢驗執政理念的重要標桿。
以近期新聞為例。一是故宮失竊,一是廣州“舉牌哥”。同樣面對質疑,從“失竊”、“錯字”,到“經營會所”,故宮的回應左支右絀、不如人意。而廣州地鐵公司則一周內三次主動回應,約談學生“舉牌哥”,贏得輿論一致好評。僅從回應能力而言,廣州更勝一籌。一個重要原因,是廣州有過多次面對群眾問政的歷練。從番禺垃圾焚燒事件到與建委對話的“口罩男”事件,經常面對訴求和質疑,才使得“權力”尊重“權利”的意識日益提高。
近些年來,正是在中央“公開及時、準確透明”的明確要求下,在與公眾的良性互動中,不少領導干部逐步形成共識:對批評或質疑,不必過于敏感,甚至將其視為不和諧聲音,能捂則捂,能壓就壓;也不能玩弄技巧,將其視為“危機公關”,忙不迭撇清責任。這樣的共識,正在促進各級政府執政理念的提升和治理水平的提高。
當初的陜西華南虎事件,歷時兩年不斷質疑與被動處置,耗費了極大的社會成本,也透支了地方政府公信。這些年,“躲貓貓事件”、“釣魚執法事件”、“梧桐讓路事件”、“高速公路天價收費案”,政府回應的速度在不斷加快,回應的態度在不斷改善,回應的方式在不斷調整。從被動到主動,從消極到積極,一次次的進步,成為撬動事件解決、提高執政能力的有力支點。
盡管也還有“沒工夫跟你閑扯”的粗暴、文過飾非的搪塞,但總體而言,面對網絡爆料,很少有人再會一廂情愿地懷念“沒有互聯網”的時代;面對輿論質疑,“無可奉告”之類的遁詞不再那么振振有詞;面對突發事件,隱瞞、封鎖等手段也逐漸不再是“最優選項”。相反,直面質疑,北京市居民水價調整聽證會首次上網直播;回應期待,衛生部明確禁止將攜帶乙肝病毒作為入學、就業的限制條件。迄今為止,已有17個省區市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將網友留言辦理工作納入制度軌道。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正由社會治理的“選答題”變成“必答題”。
不少人常有這樣的誤解,以為沒有質疑聲音,才算工作平妥;以為掩蓋了問題,才算治理有方。事實上,在社會轉型、改革攻堅的關鍵時期,有矛盾暴露,有沖突產生,有分歧出現,正是多元多樣利益和價值在尋找渠道相互對話、彼此辯駁。對話勝于對峙,從傾聽民眾的訴求中改善治理,在回應輿論的質疑中尋求進步,實現政府與社會、公民之間的良性互動,這是現代行政的基本理念。
在百姓眼里,從善如流、知錯即改,遠比“一貫正確”更加可信、可敬、可親。縱觀這些年的情況,大凡能夠及時回應公眾質疑、正確對待社情民意的,往往會在良性互動中提升政府公信力。就此而言,群眾的訴求、媒體的監督恰恰是黨和政府寶貴的執政資源。
時刻關注民意的溫度和風向,以公開透明化解疑慮,以聞過則喜樹立公信,以真誠維護群眾利益贏得民心,在良性互動中促進社會共識、完善公共治理,這是我們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目標和現實途徑。
執政者要傾聽“沉沒的聲音”
大部分沉沒的聲音背后,都有未被滿足的訴求,都有被壓抑、待紓解的情緒。讓輿論嘩然的事件,都肇始于被忽視的聲音。不可傾訴、不被傾聽、不能解決,如果不主動“打撈”,太多聲音沉沒,難免會淤塞社會心態,導致矛盾激化。
在今天的中國,能聽到各種聲音。兩會會場中代表、委員縱論國是,報紙雜志上不同思想交流探討,新聞評論跟帖動輒上千條,近2億網民隨時寫下140字微博……條條聲軌,匯成合奏,呈現這個時代多元多樣的復雜圖景和蓬勃活力。
我們迎來了表達的“黃金時代”,但仍有許多聲音未被傾聽。一方面,有些聲音被淹沒在強大的聲場之中,難以浮出水面;另一方面,也有些聲音只是“說也白說”,意愿雖表達,問題未解決。這些,都可謂無效表達,有人稱之為“沉沒的聲音”。
無效的表達,不是沒有表達,更不是不愿表達。廣州市領導公開接訪,市民帶上鋪蓋卷、排隊3天,就是為了能跟領導“說上話”;首位農民工全國人大代表胡小燕公開自己手機號,卻因每天上千個電話、上千條短信被迫關機。那些為網絡關注、被媒體聚焦的熱點事件,只是“冰山的一角”,海面之下這些體量更大的冰塊,才是讓冰尖浮出水面的龐大基石,也才是決定社會心態的“潛意識”、“核心層”。
在一定程度上,表達上的弱勢群體,也是現實中的弱勢群體。在社會層面,他們既缺乏影響公共輿論的資源,又鮮有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甚至無法得到與自身密切相關的信息,表達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同樣薄弱。因此,盡管可能人數不少,他們的聲音卻很難在社會中聽到。
聽見與被人聽見,本是“社會人”的基本訴求;說話與聽人說話,更是現代文明的基本共識。當表達權已成為一項基本的政治權利,重視這些聲音,是協調利益關系、理順社會心態的起點。在一個有著13億人口、正經歷著急劇社會轉型的國家,廣大群眾的聲音被聆聽、被重視,尤為重要。
大部分沉沒的聲音背后,都有未被滿足的訴求,都有被壓抑、待紓解的情緒。兒子車禍致殘,云南父親欲法院“自爆”走上極端維權之路;幼女身患絕癥,湖北母親參與“跪行救女”網絡炒作……讓輿論嘩然的事件,都肇始于被忽視的聲音。不可傾訴、不被傾聽、不能解決,如果不主動“打撈”,太多聲音沉沒,難免會淤塞社會心態,導致矛盾激化。
發出聲音,是主張利益的基礎。有利益的表達才有相對的利益均衡,有相對的利益均衡才有長久的社會穩定。事實表明,諸多矛盾沖突事件背后,往往是利益表達機制的缺失。從這個角度看,維權就是維穩,維權才能維穩。盡可能多地傾聽社會各方面的聲音,兌現社會公眾的表達權,對于維穩大有好處。
在眾聲喧嘩中,盡可能打撈那些沉沒的聲音,是社會管理者應盡之責。以政府之力,維護弱勢人群的表達權,使他們的利益能夠通過制度化規范化渠道正常表達,這是共建共享的應有之義,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所在。只有這樣,才能讓“說話”、“發聲”不僅是表達訴求的基本手段,更成為培育健康社會心態的重要環節,成為社會長治久安的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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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管理最佳狀態是善治 應促進公平正義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的過程。它既不是某個群體的,也不是某個地區、某個部門的,從國家的角度來講,它的本質特征就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如果到了這樣一種理想狀態,那么就能夠真正實現社會管理的最終目標,即整個國家的長治久安。
光靠經濟發展解決不了所有問題
為什么要進行社會管理創新?總的原因,就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原來絕對一元化的管理模式解體了。政府職能發生轉變,從社會領域、經濟領域退出來了,但是不能留下管理的真空,否則社會秩序就會失控,這就需要民間組織填充進去。現在的公民組織很多,比如:街頭老頭老太太自發組織跳舞的團體,網絡QQ群,這都可以說是公民社會。北京有一位優秀學者去世,公眾自發到八寶山送行的有幾千人,網上悼念的文章超過1萬篇,這就是公民社會,并沒有政府方面組織。我國傳統的單位體制已發生變化、戶籍制度松動、城市化進程加速、流動人員增加、新的社會事務大量產生、新的社會問題大量出現,這些都促使社會管理進行創新。
今年年初,有3個調查統計部門,發布3組關于去年國民的調查,都得出共同的結論:中國的經濟高速發展,民生迅速改善。這是令我們非常高興的數據。但普通老百姓的幸福感、滿意度,對政府的公信程度,并沒有因為民生的改善而提高。可見,光靠經濟的發展是解決不了現在老百姓所面臨的許多問題的,僅靠經濟的發展不能使老百姓更幸福。
治理更多的是平行、協商和對話
社會管理,就是政府依法對社會事務、社會組織和社會生活的規范和管理。內容極其廣泛,社會公正、公共治安、社會穩定、社會誠信、利益協調、社會保障、社會服務、公眾參與、社會自治、社會救助、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城市管理、社區管理以及社會組織的培育與管理等等,都可以放入社會管理這個“筐”。我要特別強調一點:社會管理不是統治而是治理。統治的主體是公共權力部門,治理可以是公共權力部門,但是更多的可能是民間組織、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社區組織。統治是從上而下的,我命令你必須服從;治理也有自上而下,但更多的是平行、協商、對話,取得共識。社會管理的最佳狀態是善治。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的過程。從國家的角度來講,它的本質特征就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如果到了這樣一種理想狀態,那么就能夠真正實現社會管理的最終目標,即整個國家的長治久安。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根本
社會管理的意義相當多,首先是促進公平正義。像流動人口的管理、戶籍制度的改革、社會服務的均等化和居民的自治等,都事關公平正義。憑什么民工這么辛苦,但卻同工不同酬,養老、失業、退休等社會保障也沒有,這是公民權的不平等,社會管理應當解決這些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社會穩定也很難維持。但是,我們的社會公正面臨挑戰。改革開放之初,我們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這是對的,因為當時的絕對平均主義導致效率低下,帶來普遍貧窮。但改革開放這么多年以后,再這樣就不行了,社會公正的問題越來越明顯。我們的城鄉差距、東西部差距和貧富差距越來越大,而這三大差距正是社會公平面臨挑戰的經濟原因。要維護社會公平,必須下決心解決這些問題。社會管理還面臨著許多的問題,例如,依法治理的程度不高,制度不健全。權力的界限不明確,哪些是政府的,哪些是政府不應該管的,很多不清楚。政出多門,政府部門之間的權力不清楚。政府跟社會不清楚,這就影響到社會管理。總之,我們的社會管理,如果最后能夠達到人民群眾和睦相處,安居樂業,國家長治久安,那么我們社會管理創新目標就實現了。(俞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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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的起點:從“社會人”到“社區人”
從“單位人”到“社會人”,從“社會人”到“社區人”,是兩個有著必然聯系,又有質的區別的社會發展狀態。從社會管理創新的角度看,前者需要總結,后者需要推進。
話題嘉賓
主持人 黃月平
唐鈞: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研究員
關信平:南開大學社會工作與社會政策系教授
謝志強:中央黨校社會學教研室副主任、教授
盧漢龍: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當前,我國社會結構、社會組織形式等已經和正在發生深刻變化,大量的“社會人”日益增多地生活、居住于各種城鄉社區中,變成了“社區人”。城鄉社區越來越成為生活的支撐點、社會成員的聚集點、各種矛盾的交匯點。“社區人”對社會管理工作帶來了新問題與新難題。社區在管理和服務于“社會人”上如何更好地發揮作用,如何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管理理論,是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實現社會和諧穩定所要回答的時代課題。為此,本刊邀請社會學專家進行深入探討。編者
從“單位人”到“社會人”,給社會管理帶來一些新問題新難題
主持人:我們知道,上世紀90年代初確立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目標,其主要措施就是改革單位“辦社會”的弊病,這樣,單位制逐漸失效,20多年來,產生了大量的“社會人”,怎樣看待這一變化給社會管理帶來的問題與難題?
謝志強:大量“單位人”已經向“社會人”轉變,給社會管理帶來了許多新問題新難題,傳統社會管理模式和方法受到嚴重挑戰。其中最突出的問題:一是管理對象變了,而管理方式未變。原有的單位組織管理功能不斷弱化,面對越來越多的流動的、分散的“社會人”,國家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通過單位組織管理社會的基礎。這樣,政府由原來的管單位變成了既要管單位部門,還要管大量的分散的個人。對象變了,變多了,變復雜了,而傳統的社會管理模式還沒有適應這種變化,于是在部分地區和某些環節出現了管理缺失的現象,一些社會矛盾和社會糾紛由此產生。二是管理目的變了,認知方式未變。如果說傳統的社會管理之目的主要是管住控制,以此來保持安定團結,那么現代社會管理既要安定秩序,也要活力與效率,要在發展中實現積極的動態的高層次的穩定。然而,還有不少地方、部門和單位為管理而管理、為了穩定而穩定、阻礙社會流動的現象仍然十分突出。三是管理的主體變了,管理觀念滯后。以前是傳統的以政府為唯一中心的治理結構,而政府不是萬能的,特別是面對一個開放的動態的社會,需要發展其它的社會管理主體,形成多中心的、多主體的共同管理社會的治理結構。顯然,由社會協同的自我管理和大眾參與的社會自治還沒有成長起來,社會強大起來以后擔心管不住出問題的觀念仍然大有市場。四是管理的內容變了,管理方法和思維沒有及時更新。管理固然有管制調控之意,但管理的本質是服務,例如對流動人口,對吸毒人員,對流浪兒童、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農村留守兒童,對有違法惡習的青少年,對民間組織、新興社會組織,對于文化娛樂、網吧、廢舊物品收購等新興行業特種行業,對上學、醫療、就業有困難的群眾等等,有的要以管為主,有的則要以服務為主。在很多地方和部門實行的“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管理;誰登記、誰管理。”這種社會管理辦法,還要進一步細化和人性化。五是單位體制的功能雖然在弱化,個人對單位組織的依附性雖有所減弱,但并沒有實現根本的改觀,單位組織的作用仍然很強大,單位成員依附于單位組織的情形還大量存在。
我國在20多年探尋“社會化”模式中一直沒有解決的一個問題
主持人:應該說,20多年前黨和政府就非常關注“單位人”轉變成“社會人”帶來的社會管理問題,在這方面也采取了很多改革措施,效果怎樣?為什么近幾年來,社會管理工作成為了黨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關信平:應該說,盡管計劃經濟時代的單位制從經濟運行的角度看存在著低效率的問題,但它在社會管理方面則是相當有效的。然而,改革開放以后,城市企事業單位的性質和功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在改變了“企業辦社會”的模式之后,企事業單位在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方面的功能大大弱化。擺脫了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等“社會事務”后的企事業單位大大提高了自身運行的效率,但從其身上卸下的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等事務應該由誰來承接,如何承接,卻一直沒有具體地落實。盡管我們從上世紀80年代后期以來就一直在探索建立新型的社會管理體制,但卻一直沒有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更具體講,政府一直試圖在“小政府、大社會”的模式下,建立“社會化”的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體系。這種方向選擇本身是不錯的,但是在過去20多年的時間里,我國卻一直沒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社會化的社會管理及社會服務體系。其根本性的原因在于我們沒有正確地認識社會化的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模式的特點和要求,并因此而未能有效地解決社會化模式所需要的體制建構和資源供應的問題。
在一定程度上說,我國迄今為止的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體系是不成功的,因而在當前加強社會管理的目標下,我們不得不再次從頭開始,認真研究解決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基本體制問題。
從社會管理學角度來看,“社會人”只有轉化為“社區人”,社會管理才能找到組織載體
主持人:我們注意到,近幾年,從社區治理的角度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一個重要著力點,為什么發生了這樣的變化?
唐鈞: “單位人”如何轉變為“社會人”,是20多年來社會管理變革的一個主要內容。但是,從中國國情和文化傳統出發,“社會人”的概念是有欠缺的。比如,社會人由誰來管理?以什么為依托來進行管理?在實踐中出現過很多問題,“社區人”概念這幾年就應運而生。這是因為,社區在中國社會中地位的上升,影響整個社會結構的變遷。之所以將“社區”與中國社會的結構性轉變相聯系,是因為“社區”是當今中國規模最大的、覆蓋面最廣的可用作社會支持和進行社會動員的組織資源。當然,與此同時,“社區”在中國也是一種尚未被充分開發利用的社會資本。對于以市場為目標的經濟體制改革和中國社會走向“全面小康”,“社區”資源的進一步開發利用可能是極為重要的。早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社區”作為社會學的專有名詞被再三提到,作為社會學的一個基本概念的“社區”,被中國社會接納并寫進了中國最高級別的官方文獻中,其中蘊含的社會意義也許是非常深刻的,因為這標志著中國社會的一大結構性的轉變。此后,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指出:“健全基層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城鄉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在這里“社區”及其自我治理的地位得到充分重視。社區自治,這與一種理想化的社會分工相聯系:單位,主要提供工作機會;社區,主要提供生活服務。但是,在實踐中,至于“單位人如何轉變為社區人”,在可行和可操作的政策層面一直沒有形成共識。
實現社會“善治”,要從社區自我治理開始
主持人:如何實現良好的社會治理,即“善治”,是當前社會管理研究的目標。從創新社會管理方式來看,您認為其根本的著力點在哪?
盧漢龍:我認為,實現社會“善治”的根本著力點是從社區治理開始。我國無論從時空條件還是從制度變遷來看,經濟多元化與社會生活的多樣化發展趨勢十分明顯,政治與社會管理內容變得越來越復雜。我們原來的管理體系和治理結構已經不適應這種變化。近年來的社區建設與發展正是順應著改革潮流的這種需要,從基層開始的一種社會管理的改革探索。但是城市社區建設的經驗又表明,加強社區建設,把社區作為社會管理的基礎和抓手,不是簡單地把黨政工作重心從過去的工作“單位”轉移到生活“地區”,更不是在街道里弄重新建立起一個像計劃經濟時代的“單位”那樣的“社會體系”。社區本身不是政府的延伸,而是來自草根社會的區域性“共同體”,是一種民間社會。所以,在社區建設的過程中,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基層社會的善治結構,是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通過社區建設取得社會善治的基本途徑。
“善治”的基本涵義是在最大限度地增進公共利益的目標下,建立政府與民間社會之間的合作關系,它的本質是政府與公民社會對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一種新穎關系,是兩者的最佳狀態。所以,善治的思想超越了以往的政府行政管理到位的理念,而是強調公民自治和對政治的有序參與。在社區層面是最能直接感受到善治的這種理念導向的。因為在社區層面,我們最能體會到政府不是萬能的,也正是在社區層面,人們對切身需求和貼身公共事務最有發言權,最能形成自我解決的辦法。所以,社區是培養公眾民主習慣和治理能力的學校,是社會善治的起點。
建立中國特色的社區“善治”組織體系存在的難題
主持人:既然社區治理是我國實現“善治”的起點,那么,在我國社區治理中當前存在哪些問題?
關信平:最主要的問題是在社區組織體系方面。應該看到,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在社區和社會組織的制度建構方面都有一些進展,但總的說來其發展仍很不盡如人意。首先,在社區組織的體制建構方面,盡管我國早已有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府也多次發文強調大力推動社區建設,但迄今為止在大多數城市社區中仍未形成足夠成熟的社區組織體制。與承擔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重任相比,社區組織目前仍然存在幾大缺陷,一是體系不夠完整、功能不夠健全,大部分社區組織都沒有與完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相適應的專門化機構設置,因此其功能還很不健全;二是工作人員的專業化水平不夠高,與政府機關干部和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相比,社區工作人員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和工資待遇的差距仍是巨大的;三是公眾對社區組織和社區事務的參與還很不夠,絕大多數社區中,參與社區組織和社區公共事務的,仍主要以社區中的老年人為主,而中青年群體的參與熱情和實際參與率都很低。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很難說社區組織體系已經有成熟的體制建構,社區組織也很難像以前企事業單位那樣有效地擔當起社會管理的職責。
其次,社區組織的資源調動和利用能力也存在很大的差距。應該看到,在過去的十來年里許多城市都加大了對社區的投入,但迄今為止在社區公共資源調動方面仍存在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政府為社區提供的資金還遠遠不夠。目前大部分社區所獲得的公共資金僅能維持最基本的工作人員開支和辦公經費,仍然難以支撐開展全方位的社區管理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的公共活動的經費需要。二是在政府以外的資源投入還很不夠。例如,城市社區自身擁有的社區公共資源嚴重不足(如活動場所、經費等),以及社區居民對社區公共事務的投入不足。資源問題不解決,社區組織是難以有效承擔起基層社會管理職能的。
再有,從公共資源的分配和使用的角度看,目前政府對社區的經費投入中許多是以縱向的系統而開展的項目活動,經費隨著項目走,并且是由政府各有關部門在決定項目的立項和經費的分配,而社區組織在其中往往只是被動地執行項目。這種資源分配方式雖然能夠有效地使社區組織協助完成政府各個部門的社會管理和服務項目,但對加強社區組織自身的能力建設作用不大。
從“單位人”向“社區人”轉變,要完善基層社會管理的制度體系
主持人:種種情況表明,社區治理中的一個最大問題是組織體系的建設問題,那么,如何從制度上加強這一建設?
關信平:鑒于以上各種問題,我們必須重新審視建立社會化的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體系的目標、原則和要求,通過系統化的體制創新來建立和完善從“單位人”向“社區人”轉變后有效的基層社會管理的制度體系。其中最主要的任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在社區建設方面,一是要建立適合城市社區特點,能夠承擔其基層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職能的社區組織體系。其中重點是要在社區居民自治的基礎上,建立居民自治組織與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組織相結合的組織體系,包括在加強社區居民自治的同時,也加強專業化服務和管理能力的建設。二是應通過相關的法規保障社區組織能夠獲得足夠的資源,包括建立地方政府向社區組織轉移財政資源的制度,政府購買社區服務的制度,以及建立社區公共資產的制度(如規定每個社區必須達到的公共用房的制度)等。三是修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進一步明確規定社區居民與社區組織的權利義務關系,授權社區組織,讓其具有一定的社會管理職能和權利,并規定社區居民在社區的社會管理中所具有的權利和義務。四是大力加強社區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提高社區工作人員隊伍的正規化、職業化和專業化水平,使社區工作人員隊伍的專業能力、素質及相應的待遇都能夠向公務員隊伍看齊。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落實社會管理重心向基層傾斜的要求,也才能夠真正地夯實基層社會管理的基礎。
在“以人為本”的基礎上,培養“社區人”自我組織、自我治理的社區意識與社區精神
主持人:對于當前的社區治理,除了從組織體系上加強建設外,您認為還有哪些方面值得提倡?
唐鈞:從國外社區治理文化來看,社區作為一個“生活共同體”,在以人為本的基礎上培養“共同體”的“社區意識”、“社區精神”尤為重要。怎樣理解這一說法呢?這可以從“社區”一詞的本意來探討這個問題,“以人為本”應該是社區的題中應有之義。社區是一個“人群”或“人的生活共同體”,生活在一個既定的地域范圍之內;既然是為生活而聚集到一起,他們就需要“服務”,包括服務的設施(硬件)和服務的內容(軟件)。如果這些服務真正是以人為本的,也就是說對社區成員來說,它們是適用的、方便的而且是經濟上負擔得起的,這就會使社區成員在生活上離不開社區。久而久之,人們對社區由產生依賴而發展出一種“認同感”,再逐漸升華為一種富有人本意味的同心同德、互助互濟、共生共存的“社區意識”。再上一個層次,從社區意識中又會引申出一種可以代代相傳、融入社區成員生活方式中的文化傳統。如果人們有意識地去加以總結,并用文字記錄下來,這就是體現社區個性的“社區精神”,這就到了社區發展或社區建設的最高境界。社區除了“人群”和“地域”這兩大基本要素以外,排在第三層次的是“服務”;往上,第四層次是“認同”,或稱“社區意識”;再往上,排在最高層次的則是“文化”,或稱“社區精神”。從理論上說,只有全部具備了這5大要素,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或者說是理想的社區。
然而,要造就精神層面上的“認同”與“文化”,培養“社區意識”、“社區精神”,也并非輕而易舉、一蹴而就的。所以,服務作為一個介于物質和精神之間的中間層次就要起到承上啟下的連接和溝通的作用。上世紀80年代興起的城市社區服務,就是因為“為服務而服務”、“就服務講服務”,沒有將培育社區意識與社區文化作為自己進一步發展的長遠目標,所以在對社區這一寶貴的社會資源的開發上只是淺嘗輒止。到了90年代,曾經紅火一時的社區服務實際上在相當一部分城市已經陷入了停滯不前的尷尬局面。這個教訓是應該記取和反思的。
相關資料
國外社區治理的三種模式
國外社區治理主要有三種模式,即自治型、政府主導型和合作型。
●自治型的社區組織運行機制以美國為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行為與社區行為相對分離,政府的主要職能是通過制定各種法律法規協調社區利益主體之間關系并為社區成員的民主參與提供制度保障。社區內的具體事務則完全實行自主自治。
●政府主導型的社區組織運行機制以新加坡為代表。新加坡政府國家住宅發展局負責對社區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合作型社區組織運行機制以日本和北歐國家為代表。日本社區運行機制的特點是政府與社區相結合。北歐國家強調政府建立高效的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和高效的管理體制,社區組織一般是行業性和專業性的,以維護其成員的權益為主要職責。(季玲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