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04 10:57:06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李勤余
作為備受美術界矚目的國家級大展,在京開幕的“第六屆全國青年美術作品展覽”上,一幅入選展覽作品因涉嫌抄襲,被原作者和諸多網友舉報。上周,中國美術家協會發布聲明,宣布取消抄襲畫作的入選資格,并將其撤出展覽現場。
該新聞一經媒體曝光,立即引來熱議。中國美術家協會反應及時、處理方法得當,本無可指責,然而,從新聞報道角度來看,仍有一些疑點亟待官方進行合理解釋。
在網絡上公開發布的《第六屆全國青年美術作品展覽征稿通知》顯示,該展覽“面向全國直接征稿,分初評、復評兩個階段”,而且將會“設立評選監審委員會,監督評選全過程”。不僅如此,通知中還寫道:“2016年中國美協啟動評選識別排重系統,與歷屆展覽中參展作品進行排重,凡重復的作品一律取消參展資格。”
如此看來,主辦方在預防抄襲的工作方面不可謂不用心,可是,幾道關卡均沒有起到預設的作用。首先,“看上去很美”的排查系統,為何還是留下了不小的漏洞?媒體報道的新聞中寫道,“有參觀者直呼:這要是論文查重,重復率該有90%了!”如果說,這確實是發生在展覽現場的真實場景,不由讓人懷疑:連肉眼都能分辨出的抄襲之作卻不能被成功檢測,排查系統到底發揮了怎樣的作用?
當然,排查系統的運作有賴于數據庫的完整,抄襲之作有可能未被收入其中,以致成為漏網之魚。可是,縱然技術不靠譜,評委和評選檢查委員會在初評和復評中為何也無所作為?有網友表示:“抄襲作品能順利入選全國性的大展,而且原作早已在不久前的大展中出現過,那么評委的辨識能力是否過關?”這樣的質疑顯然是有力的。更令人擔憂的是,該展覽的審查能力如此,是否意味著在前幾屆展覽中,已有抄襲之作蒙混過關,甚至收獲相關獎項?
在媒體曝光的新聞中,我們能夠讀到:“在此次的打假中,原作者的舉報有力證明了‘李逵’與‘李鬼’的身份。”也就是說,若非原作者自己發現并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李鬼”是否會得到應有懲罰尚未可知。新聞末尾還補充道:“有業內人士指出,遏制抄襲之風需要社會的共同努力。在展覽主辦方增強識別篩查能力的同時,更需要藝術家增強法律意識,積極維權。”一個“更”字,足以讓藝術家們徒呼奈何。在千辛萬苦創作出作品后,藝術家還要自力更生挑起維權重任,未免強人所難。
2018年,恰逢《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頒布實施十周年。十年來,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已取得顯著成效,可相關領域中的法律意識仍顯不足。如果維護知識產權還要靠藝術家獨立支撐,那么法律法規的頒布以及相關機構的設置起到了什么作用?
知識產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智力財產權,是原創者的知識財富。創新能力的強弱,將決定一個國家和民族的發展前景。保護原創者的積極性,相關部門責無旁貸。不久前,“洗稿”現象曾經在輿論場中引來激烈批評。可見,堅定維護原創者權益早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我們希望全國青年美術作品展覽中的抄襲鬧劇不再上演,但良好氛圍更應在制度保障下自然形成,而不是依靠原作者的“有力”舉報。原創不易,更要讓原創者“歇一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