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市已經全面建立起污水處理收費制度,但是卻存在同一地區不同企業排放污水中污染物濃度不同,但執行的是同樣收費政策的情況。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牛育斌在7月2日的發改委新聞發布會上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既不利于促進企業在排污前進行污水預處理,也不利于公平競爭。這就需要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
當日發布的《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建立企業污水排放差別化收費機制。各地可因地制宜確定差別化收費的主要污染物種類,合理設置污染物濃度分檔和差價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多種污染物差別化收費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提出,工業園區要率先推行差別化收費政策。
各地可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
近年,我國污水處理行業發展較快,城市已經全面建立起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城鎮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置的費用。
牛育斌對記者表示,絕大多數城市的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已經基本能夠覆蓋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的成本,但確實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包括隨著環保標準的提高,各地都在提高環保的標準,企業污水處理的成本在上升,污水處理費難以滿足更高標準的需求。
同時,《意見》明確,建立企業污水排放差別化收費機制。鼓勵地方根據企業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種類、濃度、環保信用評級等,分類分檔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促進企業污水預處理和污染物減排。
企業排放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種類包括COD(化學需氧量)、總磷、氨氮等指標。牛育斌表示,各地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設定哪一類污染源,設定不同的標準,實行不同的分類政策。“這沒有統一的要求。”牛育斌說。
盡管各地政策制定上會有所差異,但有一條原則將不會改變。“實行高污染、高收費,低污染、低收費,促進企業進行預處理,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排放。”牛育斌說。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一些企業污水通過納管排放時,由于排放物的濃度較高以及排放了特殊難以處理的排放物,對污水處理系統的功能產生較大影響,一些污水處理廠出現集中超標違規排放,與排入的企業存在問題也有關,這也是工業園區發生污水排放頻繁超標的原因,所以在工業園區率先推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尤為重要。
近年部分地區已開始探索
記者注意到,一些地方對此已進行探索,差異性已經逐步體現。
例如,浙江省嘉興為破解經濟社會發展導致水環境遭到破壞的困境,2003年下半年開始,先對COD進行了差別化收費政策。2012年10月份開始又選擇了PH值、懸浮物、總磷、氨氮四個污染物的因子進行了差別化政策。
探索以來,已取得積極成效。數據顯示,嘉興工業企業向管網排放的污水濃度明顯下降。實行COD分檔收費之后,工業企業排放污水的COD含量由最高時每升水900毫克降到2008年的400毫克,并穩定在這一水平。相關政策推動落后產能的淘汰和企業轉型升級,并且污水處理的水質改善明顯。
再如從2009年起,江蘇省南通市通過探索實施差別水價政策,對環保信用評級為紅色、黑色的企業,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分別加收0.3元、0.5元。2014年8月,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污水處理費標準還將繼續提高,特別是一些地區將率先實施。《意見》顯示,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提高至一級A或更嚴格標準的城鎮和工業園區,可相應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長江經濟帶相關省份要率先實施。
并且,水源地保護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特別是劣Ⅴ類水體以及城市黑臭水體污染源所在地,要實行更嚴格的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并相應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
在馬軍看來,解決企業污水排放問題,一方面需要提高污水處理標準和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另一方面更需要建立一套責任制。
“原來污水處理像吃‘大鍋飯’,企業都把污水往里面排,出了問題往往就是污水處理廠被發現超排,污水處理廠遭處罰。”馬軍說,但處罰是很有限的,所以違法成本較低,污水處理廠交納罰款的同時相當于給了企業自由排放的通行證。隨著中央環保督察的進行,很多時候污水處理廠的超標問題也被識別出來,甚至導致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停產的情況,園區的企業不能排放所以也停產。
馬軍表示,現在這個問題也引起了重視,建議建立責任制。在出現超標排放時,不是僅問責污水處理廠,而是應該識別出背后還有哪些企業的排放存在問題,影響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有些是污水處理廠的責任,當然應該問責污水處理廠,如果有些排入企業本身就違反了預處理的要求,那就應該能改問責到這些企業。
“建立責任制需要建立一套信息系統,現在的信息技術以及監測設備已經完全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