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2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繼續加大對困難地區、薄弱環節的教育投入和政策傾斜。會議確定,逐步全面實現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規范教師編制管理。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加強艱苦邊遠貧困地區鄉村教師培訓。(5月28日《工人日報》)
毋庸諱言,中國教育最薄弱的環節在農村,教育不公的重災區也是農村。比如,鄉村教師工資普遍偏低,見證了城鄉教育之間的巨大差距。再者,農村一些貧困地區,窮了教育,苦了孩子,也苦了教師。特別是,農村學校教職人員有限,許多教師身兼多職,加上生活條件、教學環境較差,造成身體疲勞、心理疲憊。如此語境下,國務院再次重申“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對于廣大教師、特別是鄉村教師來說,無疑是一大福音。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教育更加重視,政策更加傾斜,教師的地位和待遇有了很大提升,教育的發展環境也有了明顯改善,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但不容忽視的是,在教育的園地,也有“春風吹不到的地方”,一些現實問題和困難,既困擾著教育,也困擾著教師。特別是,在一些農村貧困地區,“再窮不能窮教育”,只是喊喊口號、做做樣子,涉及教育的投入難以到位,涉及教師的待遇難以落實,教師的工作環境、生活環境無法保障。再者,教育資源配置嚴重不公,存在貧富不均、苦樂不勻,公辦學校比不過民辦學校條件好,老少邊窮地區遠遠不及發達地區教師待遇高,農村學校難以和城市學校比肩,民辦教師無法和公辦教師同工同酬。
事實上,早在2017年5月23日,教育部發布《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辦法》明確規定,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按規定足額核定教師績效工資總量。然而,一年過去了,由于一些地方在執行上出現了偏差,許多鄉村教師的工資待遇,未能從根本上得到改觀。這次國務院再次明確提出“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希望得到地方政府積極呼應和良性互動,早日實現鄉村教師心中的美好愿景。
可見,“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要讓鄉村教師有獲得感。提高鄉村教師工資待遇,除了國家補助資金支持之外,地方政府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地方政府不能以經濟貧困為由,對教師惡劣的生活環境袖手旁觀,一味地去“等靠要”,乞求國家救濟和社會資助。經濟貧困雖然是事實,但并非是“窮教育苦教師”的借口。如果地方政府把義務教育放在十分重要位置,哪怕經濟再困難,也會有解決的辦法。比如,停建一些樓堂館所,壓縮一些“三公消費”支出,等等。特別是,提高鄉村教師工資待遇,不能作為一句口號,刷在墻上,掛在口中,要落實到教育扶貧的具體行動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