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經濟參考報》記者從自然資源部獲悉,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啟動3年多來,已經形成一些可復制、可推廣、利修法的制度性成果。下一階段,改革工作將向一些難點問題做更深層次推進,包括征地制度改革中的公共利益確定、宅基地制度改革“三權分置”等方面。
近年來,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這“三塊地”改革,一直是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頭戲”。近日,自然資源部總結試點地區階段性成果并部署下一步工作,改革中一些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開始破題。
其中,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試點地區已經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工作制度和政策體系。截至2018年3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地塊812宗,面積1.6萬畝,總價款約183億元。改革過程中,各試點地區摸清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底數,33個試點地區共查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約11.9萬宗、141.5萬畝。同時,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為入市改革廓清了權屬基礎。
尤其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已經開始和資本市場結合。33個試點地區通過探索多種入市途徑及配套措施,開展就地入市、調整入市等方式,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截至今年3月,試點地區共辦理78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貸款,貸款金額約23.56億元。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各地在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以及盤活閑置宅基地等方面進展明顯。其中,大部分試點地區均已開展房地一體的不動產統一登記。
截至2018年3月底,試點地區共辦理農房抵押4.7萬宗,抵押金額91億元。另外,試點地區還通過探索不同地區、不同階段農民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以及有償使用制度,通過土地整治等方式統籌利用閑置宅基地。截至2018年3月底,各地共騰退出零星、閑置的宅基地9.6萬戶、7.1萬畝。
在征地制度改革試點方面。各地普遍將一些不屬于公共利益范圍的建設用地,不再實行土地征收,縮小征地范圍;在規范征地程序方面普遍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等,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建立健全土地征收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在多元保障方面,通過入股安置等方式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等方式,保障被征地農民長遠生計。
針對下一階段的工作部署,自然資源部部長陸昊指出,下一步各試點地區除了要嚴守試點工作的政策底線,“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的根本要求”,還要敢于觸碰一些難點問題。
陸昊強調,這些難點問題包括:征地制度改革中的公共利益確定,既公開公平公正又科學簡便的程序設計,合理期限的多元保障機制,國家、集體和個人增值收益分配機制等問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中的實施主體、入市交易規則、入市的集體決策程序、入市與規劃關系等問題;宅基地制度改革中的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的載體、形式、外延界定,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節約集約利用等方面。
業內專家表示,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過程中,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始終是重點問題。這方面既體現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的有償退出,同時也體現在農地征地的利益補償方面。
針對農地改革未來的探索方向,5月23日,在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等機構主辦的“美麗國土與鄉村振興學術研討會”上,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守英表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征地制度等土地配置制度的改革要實現鄉村平等發展權。
劉守英認為,“必須要改革宅基地的補償分配制度,用農民宅基地的財產權交換福利分配權”。他表示,宅基地制度改革還可以進一步探索對于外村人和外來資本的有序開放,以及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同權問題,同時處理好鄉村規劃用途管制和集體行使宅基地治理權利之間的平衡。
對于農地改革中的農民權益保障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研究員魏后凱說:“城市國有建設用地可以進行房地產等產業開發,但是農村的集體用地不可以。從發展的眼光來看,需要建立一個依靠農業農村的農民持續增收的長效保障機制,這也是未來需要探討的理論跟政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