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17 10:28:52
來源:東方網 作者:謝曉剛
培訓市場上有這么一門課程,上課時沒有教程,禁止做筆記、錄音,禁止和相熟的人坐在一起。上課時間經常超過12小時,甚至凌晨三四點才下課。上課之前,學員被要求對上課內容保密。課上會設置場景和游戲,讓學員在體驗中發現自己行為模式的不足,從而提升心智激發潛能,改變不良行為模式。這種課程叫“教練技術”。(5月15日《東南早報》)
學員對此課程褒貶不一,有人覺得“值得”,有人覺得“沒什么改變”。更多的爭議來自學員家屬和朋友,“穿著比基尼跳舞”“邊跳舞邊脫衣”“角色體驗扮妓女”,“上完課后,說要鍛煉你的感召力,實際就是讓你拉人上課”。家屬和朋友擔心,課程打著提升心智的名義,做洗腦之事,實為新型傳銷。
對于消費者質疑“教練技術”為傳銷,當地律師如是解答,“傳銷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有金字塔式的人員結構。你發動我,我發動他,上下線之間有返利的關系,即每拉一個人上線都能按一定比例抽成。就這一點看,這種課程培訓應該還不構成非法傳銷,算是打了傳銷的擦邊球。但機構若違反相關行政管理的規定,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情況。”
僅僅是打了傳銷的擦邊球?一邊是如火如荼的另類“教練技術”培訓課程,一邊是消費者怕陷入新型傳銷的擔憂,這個時候就需要監管部門出來走走。
很多時候,社會上一些培訓機構的包裝已經超出了消費者所能辨別的范疇。對于培訓機構的資質、手續、費用用等問題,作為消費者,很多時候也是無從查證的,開門做生意,交錢學本領,似乎一切都是天經地義。而且,在當前法治環境越來越明朗的生存空間里,這種以“知識”為背景的培訓機構,誰又會想到其背后是否存有“坑人”的學問?
當然,執法、監管不是一個筐,什么亂象都可以往里裝。但在社會民眾的潛意識里,一個社會環境的凈化,除了消費者靠生活常識的自我排污之外,更多的時候還需在政府部門的大力監管,重拳出擊,否則,沒有一個“殺雞儆猴”的法治震懾,那些心懷不軌之徒又豈有不出來招搖撞騙?
作為政府的監管部門,無論是從打擊虛假廣告還是依法規范培訓行業來說,都應該要有主動作為,更何況目前消費者對于此種另類“教練技術”培訓課程合法性頗有爭議。
而監管部門出來走走,好處頗多。一則可以依法依規調查、取證這些培訓機構的合法性,給頗有爭議的消費者一個權威答案;二則對于違法行為可以及早發現,并揮起法律的有力武器,讓培訓市場這些動機不良者痛徹心扉,還消費者一個公道。而這,也正是監管部門主動作為形象樹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