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診負責制、三級查房制、急危重患者搶救制等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日前印發《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旨在保障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筑牢醫療安全底線。
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項,包括首診負責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首診負責制度指患者的首位接診醫師在一次就診過程結束前或由其他醫師接診前,負責該患者全程診療管理的制度。明確患者在診療過程中不同階段的責任主體。
三級查房制度指患者住院期間,由不同級別的醫師以查房的形式實施患者評估、制定與調整診療方案、觀察診療效果等醫療活動的制度。醫療機構實行科主任領導下的三個不同級別的醫師查房制度。三個不同級別的醫師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明確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級醫師中最高級別的醫師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間級別的醫師每周至少查房3次。
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指對急危重患者進行搶救并對搶救流程進行規范的制度。緊急情況下醫務人員參與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搶救,不受其執業范圍限制。
術前討論制度指在患者手術實施前,醫師必須對擬實施手術的手術指征、手術方式、預期效果、手術風險和處置預案等進行討論的制度。除以緊急搶救生命為目的的急診手術外,所有住院患者手術必須實施術前討論,術者必須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