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24 11:50:17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楊朝清
據報道,江西籍男子沈某曾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某木材廠工作,因老板王某遲遲不支付工錢,沈某伙同朋友找到王某,雙方發生口角進而發生肢體沖突。沈某持兇器打傷兩人,王某頭部被打傷,重傷二級。近日秀英法院判決,被告人沈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親屬賠償兩被害人30萬元,取得諒解。
這種現象,并非個例。近年來,“農民工討薪”成為一個社會治理和民生訴求的痛點、難點。細究欠薪者的心態,無非是想方設法拖著、欠著,實在“躲”不過去了,最壞的結果就是給工人補發工資。如果想點法子、玩點心眼,或許還能將追債、銷售商品的“任務”轉嫁給工人。違規成本過低,成為欠薪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當利益、權利和尊嚴受到侵犯,一些人難免會產生不良情緒。新聞中的沈某,選擇了最不該走的路,以發泄自己的憤怒與不滿。“討薪不成重傷老板”,給他人帶來了傷害,自己也為之付出了沉痛的代價。
不論是“討薪遭毒打”,還是“喝一杯白酒給20塊”,抑或“板磚抵工資”,拿到工作酬勞原本是外來務工人員的正當利益訴求,卻被人為設置了種種附加條件。“討”薪,天然就帶著弱勢一方的色彩。外來務工人員討薪難,原因在于他們與用工方、中間商通常只有簡單的雇傭關系,缺乏法律紐帶的聯結。面對缺乏背景和依靠的外來務工人員,強勢的用工方或中間商就有了“欠債不還”的底氣與膽量。
層層轉包、環環拖欠,一旦利益鏈條的哪個環節出現了問題,最終利益受損的通常都是外來務工人員。當討薪之路處處碰壁,又缺乏正常發聲的渠道,一些人無奈之下,采取了極端的方式,為此跳樓者有之,威脅“賭命”者亦有之。各種裹挾著焦慮、暴力、非理性等因素的討薪事件,將原本正當的利益博弈激化為意氣之爭。在此過程中,討薪被異化為一種“你狠,我比你更狠”的直接對抗模式,最終導致兩敗俱傷。
這種極端的維權方法,錯誤在于忽視了程序正義。當利益表達背離了法治軌道,難免要為這份無奈的“任性”付出代價。畢竟,再合理的利益訴求,也只能在法治框架內解決。
但回溯這起兩敗俱傷的討薪案件,傷人者固然要接受法律的懲罰,與此同時,我們更要打撈“沉沒的聲音”。每一起討薪事件的出現,都是因為勞動者的正當權益沒有得到有效落實。為勞動者提供更加有法律保障的發聲和維權渠道,才能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提高失信者的違規成本,讓他們無所遁形,才能真正讓“勞動更有價值,勞動者更有尊嚴”。于此而言,社會需要做的還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