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10 10:50:06
來源:新京報 作者:馬滌明
“原告:劉某,1970年生”“代理人:劉某,1972年生,系原告劉某之子”。日前,由陜西省咸陽市渭城區人民法院制發的一份判決書,因出現“爹比兒子大兩歲”等數處離奇錯誤而引來網友圍觀。4月8日,渭城區法院表示已安排法官修訂補正判決書并對此事進行調查。
如果說,“爹比兒子大兩歲”這種錯誤是寫判決書的工作人員“粗心”,那遺漏被告人以及主要證據,將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罰款300元”改為“罰款400元”,一份判決書有近10處錯誤,就不是“粗心”可以解釋得通的了。
寫好一份司法文書,很難嗎?應該不至于!包括判決書在內的各種司法文書,都有固定的格式,寫作時只要把相關內容填寫進去,認真檢查有無疏漏、錯字,一份合格的文書就完成了。
即便如此,還是時常曝出錯誤和奇葩的司法文書。原因不是司法文書復雜,而是某些司法人員不認真。
在司法的嚴肅性這一語境下,就算司法文書復雜、不好寫,也應該盡全力杜絕錯誤的出現。一份司法文書是否合格,往小說,關系到判決雙方的合法權益;往大說,則關系到司法公正與公信。如果連給公眾“交代”的文書都寫不好,那公眾就有理由質疑,辦案審案是否認真、是否嚴格依法?
讓人無法理解的是,司法文書出錯儼然已成為一種現象,“早產判決書”“鴛鴦判決書”“奇葩文書”……每一種差不多都能拎出“一摞子”,且隔一段時間就會曝光出來一次。
不止如此,有些司法文書更涉及司法錯誤,甚至違法,比如2017年11月10日網上曝出的一份湖北省某縣法院的交通肇事案的民事判決書,不但前后責任認定不一致,原、被告竟被“互換”了,結果是“判決車禍受害者向肇事者賠償”。
對于奇葩司法文書,其他司法機關不該“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更不該看熱鬧、看笑話;而應以此為“教材”,尋找出錯的深層原因,借此警醒自身保持高度的責任心,并推動相關制度、程序的完善來補足漏洞、避免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