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一起涉及共享汽車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引起廣泛關注。時至今日,近百輛共享汽車進駐唐山,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市民的出行。然而,記者經走訪發現,共享汽車尚存一些問題,可能由此引發一些意料之外的情況,此時又該由誰埋單?(8月31日中國新聞網)
一起共享汽車事故拋出了一個問題:發生事故,責任由誰埋單?唐山發生的這起共享汽車事故,因為使用人拒絕賠償,最終以共享汽車的保險進行了賠付。盡管這起交通事故了了,但是,共享汽車造成交通事故由誰埋單的問題還未真正解決。顯然,如果每次都由共享汽車的保險賠付,使用人沒有任何責任,則使用人就會無所顧忌,那么共享汽車就會成為交通事故的制造者,公共安全堪憂。這顯然不行。
這起“交通事故”揭開了共享汽車安全監管及責任劃分的漏洞,不論是共享汽車企業及行業還是監管部門都沒有非常明晰的責、權、利定義和劃分,也沒有專門的事故責任條款,共享汽車制造交通事故到底歸誰承擔,成了一個模糊地帶,所以,事故發生后,使用人以汽車不歸其所有為由,百般抵賴,受害人很受傷,共享汽車企業不得不協助保險公司處理事故責任賠償。表面看共享汽車企業沒有損失,但是,下一個保險年度的比例就會相應提高,這是看不見的,共享汽車企業不能不接受。
實話實說,年度保險比例提高只是小問題,更大的問明是,如果共享汽車不優化和提升管理與服務,類似的問題可能頻發。因為使用人開撞車以后不承擔責任,而使用人又沒有共享汽車的所有權,不會愛惜共享汽車,也不會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發生率就會上升,將會出大事,這才是大問題。所以,試水共享汽車不能只有熱情,不會管理與服務,盲目投資創業,可能會摔得很慘。
一則,要完善押金制度,提高押金標準;二則,升級APP平臺,升級注冊系統,實行名實注冊,要求注冊共享汽車平臺的人必須驗證身份證、驗證駕駛執照等,防止無證駕駛現象發生;三則,配備酒駕、醉駕、毒駕等測試系統,防止酒駕、醉駕、毒駕,這是起碼的安全要求。共享汽車與共享單車不一樣,共享單車使用簡單,而共享擋車對使用人的駕駛技術、交通規則意識、安全責任等特別要求,如果達不到基本的技術硬件要求,則不能掃碼開車,否則,就共享汽車就會成為交通安全事故的制造者。
而且,基于共享汽車背后的交通安全事故的嚴重性、多發性,監管部門必須提前介入,嚴格市場準入關,比如明確共享汽車投放市場的硬件條件,否則,不能入注共享汽車平臺,共享汽車則不能投放市場,嚴把共享汽車安全關,這既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也是規范監管的必然。因為,行車安全受路況、車況、駕駛員的技術水平、精神狀態、注意力、對方的駕駛技術以及天氣等諸多復雜因素影響,不可避免要發生交通事故,嚴格監管,只是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率,提升公共交通安全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