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部委聯合印發通知,對婚姻登記中的相關失信責任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將面臨14項聯合懲戒措施。
婚姻登記中使用虛假材料、作虛假聲明或故意隱瞞信息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者將被民政部門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失信當事人將被限制招錄為國家公職人員,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限制擔任國有企業高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提出其不再擔任相關職務的意見,同時限制其參與相關行業的評先、評優。
此前已有貴州、湖北等多省份建立婚姻登記失信“黑名單”,當事人在申請救助、銀行貸款、乘坐飛機高鐵等多方面受到影響和限制。
近年來,因為各種原因,婚姻登記也成了失信的重災區。例如:為了房產、貸款等事宜,偽造結婚證、離婚證等證件、證明,或者帶著偽造、變造的證件、證明去辦理結婚、離婚。
為此,國家發改委聯合31部門簽署了《關于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備忘錄》指出,當事人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的;作無配偶、無直系親屬關系、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虛假聲明的;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況,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其他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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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婚姻登記嚴重失信,是指在結婚或離婚登記過程中,為了達到某種目的,采取欺騙手段,利用假名字、假身份證或冒用他人名字等進行婚姻登記,致使婚姻登記信息失真虛假。
近兩年,已有多地展開了相關工作。例如:貴州省將建立婚姻登記嚴重失信人員信用記錄制度,并與全國征信系統聯網。屆時,將失信當事人錄入該系統,當事人可能在申請救助、銀行貸款、乘坐民航班機和高鐵動車組等多方面都會受到影響和限制。
湖北省要求,當發現婚姻申請人有失信行為時,要立即中止辦理相關業務,并整理形成婚姻登記失信行為信息記錄,與相關檔案資料一起直接報送至省民政廳,錄入省信用信息公共平臺,進行信用懲戒。
內蒙古自治區要求,婚姻登記失信人將錄入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并將通過自治區民政廳網站和“信用內蒙古”網向社會公布,信息公布期限一般為3年,期限屆滿的,相關信息記錄予以刪除。(來源:新華網綜合央視財經、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