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日前召開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推進會上獲悉:作為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到2019年12月底前我國將對全部農村集體資產完成一次清產核資“普查”。
今年是推進清產核資工作關鍵一年。2016年底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從2017年開始,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清產核資。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集體成員身份確認,加快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農業農村部制訂了“三步走”工作方案:今年4月底前完成準備階段,重點是擬定工作細則等配套文件、開展培訓;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實施階段,重點是全面清查資產,填寫登記報表,逐級審核上報;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總結階段,重點是開展監督檢查、成果驗收。
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經營性資產清查重點是將實物與會計記錄逐一核對,做到賬實相符;非經營性資產清查重點是明確歸屬,將政府撥款形成的資產確權給集體,確保公益性功能充分發揮;資源性資產清查重點是做好數據銜接,充分利用已有成果,減少和避免重復勞動。
目前,全國已確權承包地11.5億畝,占二輪承包地面積80%以上;已確權集體林地27.1億畝,占林權改革面積99%;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806.4萬宗,登記率達96%。
這位負責人表示,清產核資政策性強、技術要求高,需要細致耐心宣傳解讀,進村入戶指導工作,也需要廣泛開展督導檢查。這項工作涉及部門多,協調任務重,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強化保障措施。
農村集體資產包括三類: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