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一份簽發于2008年10月19日但迄今尚未正式公開的市政府文件引發了廣州市民、學者、官員及媒體的熱議。這份剛剛通過非正常渠道曝光的穗府【2008】39號文件(以下簡稱“39號文”)“偷偷摸摸”地將廣州城市建設諸項目特許給了幾大集團經營,涉及民生各方面卻“事先不征求意見,事后不公開”,更有培植“壟斷”之嫌。
將公共服務轉包企業、并將之掩藏而未公布,在公權謙卑成為主流意識的當下,顯得別具深意。真要說起來,將公共服務轉包企業算不上大罪,因為公用事業的改革,在當下面臨著這樣的爭論:一個是私有化,一個是保持國有化。將垃圾處理轉包企業也算一項有益的嘗試。問題是,實際情況與設想相出入,讓有益的探索異化為“鏡花水月”,公共產品不再服務于公眾,轉而成了企業的牟利工具。
體制改革為何會異化?有幾個關鍵的因素值得考慮:一是作為改革嘗試的綱領文件的39號文一直深掩不出,只把背影展示,有人或知它的存在,卻無從查出它在何處,儼然霧里看花水中望月;二是獲得“壟斷經營權”的國有公司并不直接參與運作,與一家私企合作再次轉包,經過五馬倒六羊經營權再次回到自己手中,而這些都不曾公示——所有一切都運行于地下,該被公示的沒有公示,該聽證的不曾聽證。問題是,關于公共產品的最終受益人,民眾怎么可能置身世外而任公權和企業單方面達成協議。
公共政策必然是多方博弈的結果,而不充分的博弈最后只會讓政策異化。沒經過博弈的政策的實施必然需要依靠公權的強制性,強制則往往容易民意反彈。39號文件的秘密潛行,不可避免地調逗了民意的神經:一者,在公共服務領域,公眾必然的知情權被弱化,選擇性公示讓公眾不能盡可能掌握信息;二者,因為潛水的緣故,監管很容易被弱化或失語,企業以營利為目的,那么有可能會采用各種方法獲利卻無法鉗制。更嚴重的是,企業不擇手段的獲利方式也可能置財政白白流失。公共服務的買單者必然是政府財政,但要知道,政府財政來源于稅收,作為納稅人怎么可能不對財政使用予以監督?
可以說,某種意義上,并非民意糾結于39號文件中城市垃圾該不該由企業來運作,而是想知道政府為何會出臺如此的規章,這一規章是否符合民眾權益,想看看是否在公共政策的問題上是否可以容忍民意喧囂、卻獨獨自己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民意早已厭倦各種莫民奇妙的“被動”之舉,被知情、被幸福、被高工資、被就業,也詬病無知無覺間為各種公共政策的失誤買單,既要買單就必須參與其中,論證公共政策、服務是否可行,必須與公權進行充分的博弈才能心安理得的接受。
公共事業不獨是政府說了算,接受公共服務的民眾更應該發出聲音。公眾對于這樣一種改革肯定是要有知情權的,并參與其中進行討論,因為這些關系民眾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公共事務改革必須公開、征求民意。公民社會在成長,我們正在或已經擺脫了“自己的事別人做主”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