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中國城市化與工業化加速發展的同時,能耗與碳排放剛性上升壓力不斷加劇。如何解決經濟快速持續發展與節能減排的矛盾,是“十二五”時期實現經濟社會穩健協調發展的關鍵。調整能源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如加大減排力度、優化能源結構、優先發展新能源等,是重要的努力方向。
針對中國現階段城市化、工業化加速發展階段能源需求剛性特征以及能源稀缺(能源價格走高)和環境問題(應對氣候變化)日益凸顯,中國需要通過調整能源戰略和優化政策選擇,實現現階段經濟發展可以接受的能源結構和能源成本目標。
調整能源戰略
戰略調整之一:改變以前簡單地從能源供給側考慮滿足能源需求,將節能(能源需求側管理)作為滿足能源需求的一個組成部分。以往的能源戰略,一般先確定某期間的能源需求,而后根據能源資源生產儲備狀況確定能源投資和供給。當然,以往戰略也涉及節能減排,但是節能不是約束條件。因此,在戰略調整下,中國能源需求基本公式應該是:能源需求量=節能量+能源供給量。在能源需求量既定和資金量有限時,要保證多少能源供給和多少節能,取決于投入,也就是說,資金既可以投向能源生產(進口),也可以投向節能。有多種政策組合可供選擇。如果將更多資金投入節能,節能量就提高,但是能源生產投入相應減少。政府可以通過選擇能源供給投入和節能投入,使滿足能源需求的成本最小化,因此,政府投入和公共政策如何引導資金流向,對能源投入的選擇至關重要。
戰略調整之二:改變僅受資源約束的能源供需增長和能源結構戰略規劃,將二氧化碳排放作為滿足能源需求的約束,即對能源需求公式中的能源供給量加上二氧化碳排放約束。以往的能源戰略中,減排目標主要針對二氧化硫、粉塵和氮氧化物等,沒有明確包括二氧化碳;而真正能夠影響能源結構的是二氧化碳排放。特定的二氧化碳約束量會有相對應的能源結構。一般說來,二氧化碳排放約束越緊,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例越低,油氣保持越穩定,而核能、風能和太陽能等新能源的比例則不斷上升。不同的碳排放量對應的能源結構,其能源成本會有所不同,對經濟增長、就業等的影響也會有所不同。需要對不同的能源結構及其對應的能源成本進行分析,從經濟社會角度考慮是否可以接受該能源結構。政府可以將節能和排放約束下可以接受的能源結構作為能源規劃的基礎,考慮采用什么樣的政策支持能源結構的實現。可以預見,隨著二氧化碳排放約束收緊(排放量下降),對應的能源結構發生相應變化,GDP、就業等宏觀經濟變量會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單位GDP能耗、二氧化硫和固體廢棄物排放也隨之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在開始時,這對GDP和就業的沖擊可能不大,但隨著排放約束進一步收緊,這對GDP和就業等宏觀變量的影響將加大,在排放約束達到某一臨界點時,相對應的經濟成本就可能是無法接受的。
戰略調整之三:改變僅從能源供給側考慮能源安全。中國目前石油進口依存度已經超過50%,而且還將不斷上升。應該改變以往僅從石油戰略儲備考慮能源安全,將能源多元化和清潔能源發展作為能源安全的一個部分。這主要是進行石油替代,降低對其他國家的能源依賴,減少國際油價波動對國內的影響,保障能源價格穩定下充足的能源供給。今后中國經濟的脆弱性和能源使用的安全性與整體能源價格成正比,而不僅僅是石油進口依存度。石油價格上漲帶動煤炭價格以及其他大宗商品價格上漲,推動通貨膨脹指數,使政府宏觀調控面臨嚴峻挑戰。能源價格大幅度波動,除了影響整體經濟發展,還影響能源行業健康發展。因此,中國廣義的能源安全不只是一個石油儲備問題,更重要的是能源價格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問題。近期國際油價大幅度波動,對整體經濟運行產生很大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