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函〔2018〕13號
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們關于支持寧波、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請示(國科發高〔2017〕30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寧波、溫州2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寧波、溫州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區域范圍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開發區審核公告確定的四至范圍。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寧波、溫州的區位優勢、民營經濟優勢和開放發展優勢,積極開展創新政策先行先試,著力培育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全面提升區域創新體系整體效能,打造民營經濟創新創業新高地,努力把寧波、溫州高新區建設成為科技體制改革試驗區、創新創業生態優化示范區、對外開放合作先導區、城市群協同創新樣板區、產業創新升級引領區。
二、同意寧波、溫州高新區享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相關政策,同時結合自身特點,不斷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積極開展科技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在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創新創業、科技成果轉化、科技金融結合、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人才培養引進、區域協同和開放合作創新等方面探索示范。
三、同意將寧波、溫州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工作納入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部際協調小組統籌指導,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研究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在重大項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試、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同推進機制,搭建創新合作的聯動平臺,認真組織編制實施方案,細化任務分工,集成推進寧波、溫州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各項工作。
國務院
2018年2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