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有關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的改革又進了一步。2018年2月8日,國務院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公共服務中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的范圍,分為八大類18項,同時也分清了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認為,該《通知》是促進公共服務有效保障體制的文件,促進了中央地方財政關系改革難題的破解,改革對象整體是以人和家庭為中心的公共服務類型,涉及到分稅制下共同財政事權的劃分問題,同時根據不同地區、不同情況,進行了檔次和比例區分。“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首先需要確定的是哪些需要財政保障的事權。比如在教育領域,國家獎學金是教育部支出,但如果某省沒有一所教育部直屬大學,那這個省就決定不了獎學金的支出,而只能是決定財政事權之類的責任”,楊志勇告訴記者。
一位地方的財政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此次《通知》出臺之前征求過多輪意見,中央和地方的責任劃分的非常好。但是對于省與以下的事權與支出責任沒有劃分清楚。該人士表示,他現在非常期待省以下如何劃分。
八大類18項目
此次《通知》是2016年國務院公布的《國務院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的細化,進一步強調了在公共服務領域的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劃分。
首先納入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范圍,目前暫定為八大類18項:一是義務教育,包括公用經費保障、免費提供教科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貧困地區學生營養膳食補助4項;二是學生資助,包括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普通高中教育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學雜費補助4項;三是基本就業服務,包括基本公共就業服務1項;四是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1項;五是基本醫療保障,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醫療救助2項;六是基本衛生計生,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扶助保障2項;七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難群眾救助、受災人員救助、殘疾人服務3項;八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鄉保障性安居工程1項。
《通知》規定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普通高中教育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學雜費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扶助保障7個事項,實行中央分檔分擔辦法:第一檔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區、市),中央分擔80%;第二檔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個省,中央分擔60%;第三檔包括遼寧、福建、山東3個省,中央分擔50%;第四檔包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4個省(市)和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中央分擔30%;第五檔包括北京、上海2個直轄市,中央分擔10%。
楊志勇認為,此次分檔、分比例更加細致,相比東、中、西這樣劃分更加細致和科學,體現公共服務的財力保障更容易到位。
《通知》還規定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等6個按比例分擔、按項目分擔或按標準定額補助的事項,暫按現行政策執行,具體如下: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支出責任,第一檔為8∶2,第二檔為6∶4,其他為5∶5。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支出責任,各地區均為5∶5,對人口較少民族寄宿生增加安排生活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部分,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支出責任,中央對第一檔和第二檔承擔全部支出責任,其他為5∶5。免費提供教科書,免費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和免費為小學一年級新生提供正版學生字典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免費提供地方課程教科書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承擔。貧困地區學生營養膳食補助,國家試點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試點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統籌安排,中央財政給予生均定額獎補。受災人員救助,對遭受重特大自然災害的省份,中央財政按規定的補助標準給予適當補助,災害救助所需其余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
此次改革方案還調整了相關的轉移支付制度。財政部解釋稱,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下設立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原則上將改革前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財政事權事項,統一納入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完整反映和切實履行中央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
改革推進
前述地方財政人士認為,劃清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可以解決財政支出固化的問題,比如教育、計劃生育等。現在要求教師的工資要比公務員工資高10%,要求對計劃生育的投入增長率要高于地方政府GDP的增長率。上級明確要求,不管地方政府收入情況如何,這些事一定要保障。但是上級推動事權,不給地方資金,或者只給地方很少一部分錢,所以地方要自己支出。在該人士看來,這其實“等于拿走了地方的機動財力”。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之后在2016年全國兩會上,時任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提出,要研究中央和地方事權及支出責任的改革,并強調說,“這是個大事”。在樓繼偉看來,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以及支出責任劃分的改革,是有前提條件的,財政部可以做一些頂層設計,但由于涉及國家治理,不是財政部一家能夠解決的。
2016年國務院公布了《國務院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總體要求、劃分原則、主要內容、配套措施等。
財政部認為,在具體推動分領域改革,尤其是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還必須制定一些需要共同遵守的、更加具體的規則,如共同財政事權范圍、保障標準、支出責任分擔方式等。
2月8日印發的《通知》明確了此輪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的時間表: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力爭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權責清晰、財力協調、標準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和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