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2-05 09:55:05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史洪舉
近日,網上流傳一份《偏巖村關于王家村村民小組劉道寬、熊彩元夫婦違規操辦酒席的處理決定》顯示,由于該村一村民因喬遷大擺宴席,決定對其通報批評并停止該村民所在村民小組的道路硬化工程、農村危房改造指標安排,停發該村村民小組全部低保,自2018年1月20日至7月20日,該村民小組村民不得到村委會出具各類證明和蓋章。1月31日,威信縣委宣傳部回應記者稱該決定屬實但并未實施,目前已責成撤銷該錯誤決定。(1月31日《北京青年報》)
近年來,一些地方攀比成風、大辦酒席現象已成泛濫之勢,既影響社會風氣,又增加民眾負擔。對此,一些基層組織也在想方設法遏制這些不正之風,不乏以村規民約方式對濫辦酒席者做出“懲戒”。但有些方法卻逾越了法律邊界,如讓整個村民小組的群眾為少數違規者承擔責任。這樣的株連式處罰早已不合時宜,既缺乏政策和法律依據,又不能服眾。雖然涉事方已經撤銷了該錯誤決定,但還是應引以為戒,少些違反法治常識的笑話。
通過報道可知,當地村委會出臺該決定主要是喬遷辦酒席者巧立名目、借機斂財,違反威信縣委、雙河苗族彝族鄉以及偏巖村相關規定。但無論哪種規定,其雖然可以“處罰”或者取消濫辦酒席者的相關優待補助,卻無權株連其他無辜者,讓無辜者為某個人的錯誤行為背鍋。
譬如,當地的村規民約可以在法律法規范圍內,為維護本村秩序、社會公共道德、村風民俗等制定一系列約束規范民村行為的制度。只要該制度不與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不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就應得到尊重和執行。具體到此事,如果當地的村規民約中規定有濫辦酒席行為屬于鋪張浪費,不得享受相關優待,應受通報批評等規定。那么,村委會就有權對違規操辦酒席者通報批評,甚至有權以過度鋪張浪費為由取消其低保等待遇,將惠農名額讓渡給更需要的人。
但其絕對無權株連其他村民,要知道,道路硬化是當地全體村民成員享有的改善交通條件的優待政策。危房改造和低保也是政府的精準扶貧項目之一,只要村民符合條件,就應該享有,與他人違規辦酒席扯不上任何關系。尤其是,出具各類證明更是村委會的主要職責,是村民不可剝奪的權利,哪怕是違法犯罪者,該權利也該得到尊重。村委會憑什么將公章當作私人財產,視無辜村民的基本權利和訴求為無物。
毋庸置疑,很多基層組織對如何有效規制濫辦酒席之風頗為頭痛。但移風易俗不能一蹴而就,如可以先從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做起,要求此類人員發揮表率作用,甚至可以對違規者給予黨政紀處分。如果無視紛繁復雜的基層狀況,武斷地株連無辜村民,不僅不利于改變不正之風,反而可能招致公眾情緒反彈,無利于基層治理。
其實,基層政府完全可以有所作為,依法指導、引導基層組織制定合理、合情、合法的村規民約,果斷制止違法的,侵犯村民基本權利的行為。這樣才不至于鬧出一家違規辦酒席,全村被罰停低保等不僅違法,更不符合現代社會治理原則的笑話。進而逐漸推動農村基層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以更加科學、周全的方法破解鄉村治理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