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并提出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目標:到2020年,城市安全發展取得明顯進展,建成一批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安全發展示范城市。
“人民的安全應是至高無上的法律。”出臺《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正是深刻詮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安全是人類生存和發展最基本的需求之一。對于生活在城市里的人們來說,城市安全并不抽象。比如,不擔心被高空墜物砸中,也不害怕腳下的馬路突然坍塌,不擔心無妄火災“光顧”,也不擔心爆炸事件突襲。一言以蔽之,城市安全與公眾的生命息息相關。
安全是城市發展最基本的基石。衡量一座城市有沒有魅力、有多少潛力,不能只看大樓高不高、馬路寬不寬、廣場大不大,不能僅僅關注空氣新不新鮮、公共服務健不健全,更應該優先關注安全有無保障。沒有基本的安全支撐,城市的公共生活就不可能按照既定邏輯正常運轉,城市的內在價值也無法生動顯現出來。
“人們來到城市,是為了生活;人們居住在城市,是為了生活得更好。”推進城市安全發展,應刷新傳統的管理理念。有學者認為,城市公共安全應盡快從“應急管理”升級到“全面管理”。沒有健全的應急管理機制,一遇突發的公共安全事件就會手忙腳亂,左支右絀。但是,僅擅長應急管理還不夠,更應該在全面管理上做足文章。如對重點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風險較高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盡早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建立大客流監測預警和應急管控處置機制,將可能出現的問題萌芽消弭于無形之中,這在科技創新時代并不難做到。
多年前就有研究指出,一個國家和地區年人均GDP超過3000美元后,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各種問題會凸顯出來,城市公共安全將隨之進入一個高風險階段。因此,管理機構對安全問題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的同時,還應該早防范。推進城市安全發展,還應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從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責任,到部門監管責任,再到企業主體責任,每個責任鏈條都不松懈,“做到責任落實無空檔、監督管理無盲區”。同時,公眾參與不可少,社會監督不可缺。
推進城市安全發展,應把安全納入文明建設的范疇。一說到城市現代文明,人們很容易想到鮮亮富麗的文化坐標,想到氣韻悠長的文藝作品,還可能想到看不見卻感受得到的城市精神……而按照《意見》所稱,安全發展是城市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一定程度上說,一座城市越能為市民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續的安全感,市民就越有歸屬感;一座城市安全系數越高,越讓人向往。
讓城市變得更美好,讓市民更有安全感,就應該堅持源頭治理,以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為基點,以建設安全城市為己任。從根本上說來,強調安全本身就是為了人過上更有尊嚴的生活,城市安全的營造,其目的當是為了讓所有的市民都過上更美好的生活。也唯當鋼鐵架下有人情味,高樓廣廈里有萬家燈火的時候,城市安全治理才有意義。畢竟,沒有對人的尊重,城市現代文明將失去旨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