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全國網友投票和質量領域權威專家審核把關,由國家質檢總局指導開展的2017“質量之光”公眾評選活動于12月23日揭曉,“質量主題記者會、‘像治理酒駕一樣治理假貨’在兩會引起高度關注”等入選“年度質量事件”。(見12月24日《北京晨報》)
“像治理酒駕一樣治理假貨”,是馬云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的呼吁。他表示,這幾年最經典的司法進步就是酒駕治理。“我建議參考酒駕醉駕治理,設想假如銷售一件假貨拘留七天,制造一件假貨入刑,那么我想今天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食品藥品安全現狀,我們國家未來的創新能力一定會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
打假確有必要祭出刑治大招。拿酒駕來說,入刑前,經濟處罰、拘留等手段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因酒駕造成車毀人亡的悲劇屢屢上演;而入刑后,全國因醉酒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起數與死亡人數較入刑前下降了18%左右,充分證明“重典之下,必有敬畏”。嚴打假貨也應當施以重典,讓制假售假鏈條上的每個犯罪分子,都不敢心存僥幸。
就現實情形而言,對制假售假必須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犯罪成本。有代表委員透露,“曾有銷售白酒的電商告訴我,假冒茅臺50年陳釀,利潤比販毒還高!”有媒體曾披露,一種號稱可治療乳腺癌的假針劑,每盒售價8500元,但其實就是自來水,加上包裝、人工費用也不過5元錢一盒。“利潤勝過販毒”“風險卻似偷搶”,打假焉有不出重拳的道理?
從危害后果看,制售假貨在本質上也無異于謀財害命。然而現實的殘酷恰恰是,制售假貨者的違法成本遠低于違法收益,因而一些人便會有制假售假的源動力。
故而,“像治理酒駕一樣治理假貨”別僅僅是喊喊而已。“像治酒駕那樣治假貨”在全社會取得前所未有的共識,相關部門應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假貨利益鏈各環節的獲利者、從業人員應承擔何種刑事責任,同時加大執法力度。當然,打假也不能光靠執法部門,也不能只在特定區域進行,要推動打假主體多元化、治理范圍全覆蓋,不同的環節、地區、部門需要共同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