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組驢友在密云古北口蟠龍山長城敵樓內生明火做飯的照片在網絡上傳播,照片中長城敵樓內部墻體已被熏黑。蟠龍山長城風景區的工作人員表示,涉事驢友是從河北境內進入蟠龍山長城的,并未買票,被景區管理人員發現后,其中的絕大多數驢友已經下山,所以目前這些驢友的具體身份還未確定。目前密云區文化委員會執法隊已對現場進行勘查,當地警方也已介入調查。(12月13日《北京青年報》)
驢友在長城敵樓內生火做飯,毫無疑問,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長城,屬于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而且,如很多網友所擔心的,眼下正值冬季,氣候比較干燥,在長城上明火做飯,稍有不慎,極有可能引著長城周圍的樹木發生火災,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有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文物、名勝古跡的行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從這個角度說,公安機關要加快案件偵查步伐,及時依法依規將生火做飯破壞長城的游客繩之以法。
實際上保護長城的法律法規并不缺。《文物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都有保護文物的相關條文,而且從國家層面還制定了一部專門用來保護長城的《長城保護條例》,長城沿線城市也紛紛制定了長城保護法規。但即便如此,破壞長城的行為還是不斷發生,絲毫沒有絕跡的跡象。近年來,游客、驢友破壞長城行為頻頻發生,長城上密密麻麻刻畫的“XXX到此一游”等字樣便是明證。
游客破壞長城案件不斷發生,毋庸置疑,一些游客文明素質低下是直接原因。但歸根結底,是當下保護長城的法律法規太過疲軟,凸顯了法律法規的尷尬,法律法規儼然成了一縷炊煙,對不文明的游客起不到實質性的遏制和威懾作用。
一方面,目前基層保護長城力量非常薄弱,有限的工作人員分布到以千公里計數的地域。特別是很多長城資源豐富的地區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投入長城保護的人力、物力、財力較少,有些地段的長城橫跨兩地乃至兩省。這使得游客破壞長城的行為被發現和查處的概率非常小,絕大多數破壞長城的行為無從查處,最終不了了之。
另一方面,現行保護長城的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和剛性都存在不足。而且,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游客破壞長城行為不過是給予拘留、罰款的處罰,這樣的處罰力度顯然過輕。尤其是與過低的被查概率相比,如此處罰無異于罰酒三杯。
因此,要有效保護好長城,還必須完善長城保護的法律法規,既要增加長城保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和剛性,提高破壞長城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再是簡單的罰款、拘留了之,也要用法律和制度進一步明確長城保護的執法主體、執法力量投入的財政保障等,切實落實地方保護長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