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打算2009年“五一”結婚的鐘嘯偉,婚前檢查時,血樣經成都市疾控中心送檢,四川省疾控中心確證其血樣HIV抗體為陽性。“等死”的7年間,他發現自己身體無任何艾滋病人癥狀,于是于2015年12月25日到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實驗醫學科抽血檢查,結果顯示其HIV抗原體復合檢測為陰性。接到情況反饋的金牛區疾控中心2016年1月22日將鐘嘯偉血樣送檢,得到的結果依然是HIV抗體陰性。
目前,法院確定先行調解:兩被告在省級以上紙質媒體和網絡媒體向原告書面認錯、賠禮道歉,恢復原告的名譽,確認原告沒有患艾滋病;賠償給原告從2008年至今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
“等死7年復查未感染艾滋”,責任方不能止于道歉賠償。
省疾控中心承認,保存的“鐘嘯偉”血樣不是鐘嘯偉本人的,出錯可能與血樣檢測登記信息漏洞有關。也就是說,將近兩年的時間里,金牛區疾控中心在發現血樣錯誤后,應該立即復查追蹤真正的HIV抗體為陽性者。很顯然,如果不是重復性出錯,那么這名患者從2009年離開后,自認為身體沒問題,可能給社會帶來巨大的傳染危害性。然而遺憾的是,省市疾控部門在發現錯誤后,卻沒有任何說法,只是就事論事的讓鐘嘯偉通過訴訟維權。
因此,雙方屆時如果拒絕調解,本案正式立案轉為訴訟程序進行審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相關部門必須立即責成省市疾控部門尋找那個真正HIV抗體為陽性者,同時啟動追責。既要追查弄錯血樣的責任,更要追查沒有及時補救的責任。因為這個人一旦造成傳染,就是一場衛生安全事故。千萬不可掉以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