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建設局房證管理科原科長馬偉榮,被開除黨籍。近日,馬偉榮因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0年。經認定,馬偉榮在職期間僅貪污公房就有19套。(《中國紀檢監察報》11月28日)
“日光之下,并無新事”,一個小小的科長,貪污公房多達19套,盡管報道稱“數量令人瞠目結舌”,但并未跳出“小官巨貪”的腐敗窠臼,也符合“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貪污邏輯。
這起案件之所以值得剖析,在于馬偉榮身上所流露出的“氣質”,既讓人看到了貪官所具有的普遍共性,又在共性中凸顯獨特個性,比如馬偉榮說過,“只要有機會,就會想著去撈一筆,結果愈撈愈多,現在想來,連自己都覺得不可思議”。連自己都覺得不可思議,不僅是可笑,更讓人讀出了可悲。
剖析這個貪官,起碼有三個維度。
其一,永遠不要相信貪官會見好就收。總結貪官們的墮落史,可以發現他們不是一下子成為巨蠹的,往往從貪小錢、受小賄開始,他們一開始也緊張,也會發誓撈了這筆就收手,但貪欲如喝海水解渴,越喝越渴。馬偉榮從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渾水摸魚,利用手中職權貪污公房,從未停歇,直至案發。貪欲無度,再多的房子也填不滿欲望的“無底洞”。
其二,永遠不要給官員留制度空子。馬偉榮屢屢得逞,與找到畸形的斂財之道有關,也與制度不健全有關。有個細節是,當時的拱墅區住建局國有資產底數不清、管理混亂,一些公房的家底、出租和銷售都是“糊涂賬”,攫取公房對于馬偉榮而言,就只是簽個名這么簡單。可以說馬偉榮的貪念是被“激發”出來的。
其三,永遠不要認為腐敗是市場經濟的產物。現實中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論調:“腐敗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腐敗現象是以市場經濟為取向的改革造成的”……仿佛腐敗與市場經濟天然在一起,計劃經濟時代沒有腐敗,腐敗與計劃經濟絕緣似的。
馬偉榮所鯨吞的公房即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盡管他貪腐時間已處于市場經濟時代,但其貪腐途徑仍有濃厚的“舊”時代特色,即“早期公房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信息化程度低,給了腐敗分子可乘之機”。公有住房姓公,公家的東西不能淪為私有。一些官員打著公家的名義亂來,如果監管不嚴,不正為腐敗分子攫取公房提供良機?
有個骯臟的交易,特別耐人尋味。2002年,馬偉榮發現某房地產公司在拆遷過程中拆除了大量公有住房的公共面積沒有補償,便以拱墅區房管局的名義與之交涉。據馬偉榮稱,“開發商提出,公家的補償就算了,給我們個人分些房子,我私心比較重,就答應下來。”結果,馬偉榮獲得了拆遷安置房三套,其分管領導獲得一套,而拱墅區房管局沒有得到任何補償。把公權力交給這樣的人手中,不是很可怕嗎?
公房變私房,馬偉榮的所作所為不是簡單的權力尋租,而是監守自盜,吃里扒外。十九大報告指出,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并鞏固發展。現實中還有多少馬偉榮?必須把權力關進籠子里,這個籠子不能有漏洞,更不能是紙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