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興區新建村“11·18”火災事故后,豐臺區方莊地區按照部署要求,針對居住人員的地下空間、轄區內所有彩鋼板房及各類安全生產隱患,開展了“利箭-圍獵‘灰犀牛’”行動。豐臺方莊地區近日關閉地下空間420間,超500人搬離出來。(11月25日《新京報》)
從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來看,“地下空間”的問題是相當嚴重的,墻皮脫落,電線凌亂,陰暗潮濕,臟臟不堪。無論從安全的角度還是從健康的角度,這些“地下空間”都是不適合人們居住的。這樣的地方發生火災事故也是必然的結果。加大對“地下空間”的監管,是當務之急的事情,當地有關部門的作為也是積極的,這一次就關閉“地下空間”420間,超過500人搬離出來。
問題是,只是逼著關閉了“地下空間”,只是逼著走出了“地下空間”,就萬事大吉了嗎?對于監管部門來說,沒有了“地下空間”,減少了安全隱患,也減輕了監管責任。但是,那些從“地下空間”被趕出來的人又該到哪兒去呢?
整治“地下空間”不能依靠執法部門單打獨斗,這不是一個部門的事情,而是一件需要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的事情。整治“地下空間”,需要盯著“地上空間”。用“地上空間”的作為,才能真正破解“地下空間”的困局。
其實,沒有一個人想到“地下空間”里去生活,只不過是在“地上空間”生活,對于一些特定的群體來說,成為了遙不可及的奢望。如果能在“地上空間”里生活,誰也不愿意鉆到“地下空間”去受罪的。
“地下空間”的居住者多是外來人員,其中又以在外地務工的人員居多。很顯然,之所以選擇在“地下空間”里生活,是因為他們需要考慮生活成本,需要考慮資金付出。對于這些依靠打工生活的人來說,資金的考量是不能回避的事情。
鏟除“地下空間”是需要的事情,但是更應該思考的是如何讓這些人被趕出來之后,回歸到了“地上空間”之后,能被溫暖的陽光照耀著?
一方面,要提倡用工單位給務工人員提供宿舍。一些大型企業一直是這樣做的,有了“溫暖的家”,有了睡覺吃飯的地方,誰還去“地下空間”;一方面,要給外出務工人員發放“居住補貼”,這個“居住補貼”,應該由不提供住宿的用人單位支出;再一方面,廉住房建設的步伐需要加大,讓外來務工人員盡可能的享受到制度的溫暖。
當然,“地上空間”的賓館、私人租賃房屋的價格居高不下的問題也需要關注,雖然說這是市場,但是市場不是亂漲價的理由。不能只是把“地下空間里的人”趕出地面,請用“地上一張床”破解“地下人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