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男子趙勇在網上講述了自己遭遇“教科書般的老賴”的經歷:2015年,趙勇父親被女司機黃淑芬撞成植物人。一邊是車禍受害人呈植物狀態,臥床兩年,家人賣房辭職,窘迫維持;一邊卻是肇事人買房買車穿金戴銀,在法院判賠后,依然逍遙抵賴,不愿意履行法院判決。“教科書般的老賴”黃淑芬很快激怒了社會公眾,法院也采取了相應措施,拘留黃淑芬,并凍結她的個人資產。
如何解決執行難的問題,是近年來司法改革重點攻堅的一個頑癥。當司法改革進展至今,這個“教科書般的老賴”無疑是我們審視中國司法執行制度的一個代表性樣本。
作為律師,給當事人分析民事案件時,經常會提醒當事人注意無法執行的風險。有些案件雖然勝訴機會很大,但卻可能在判決后無法獲得執行,一紙判決書成了“司法白條”。當“老賴”不害怕法院的判決,司法權威必然受到影響。
這一輪司法改革以來,法院的執行力度顯著增強了:實行“黑名單”制度有一定威懾力,一些被列入黑名單的老賴愿意主動履行判決,而法院也更頻繁地采取司法拘留、罰款等措施懲罰拒絕履行的當事人。
盡管如此,類似黃淑芬一類的老賴卻仍可能逍遙自在。當然,在一些情況下,有些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這種情形實屬正常。不正常的是一些像黃淑芬一樣有履行能力的人,輕而易舉地就能轉移財產,逃避執行。中國目前已有一些規定可以懲罰逃避履行法院判決的違法行為,但這種事后的懲罰既難以根本解決問題,更缺少解決問題的效率。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事先防控的機制,避免老賴在訴訟過程中就轉移財產。
從制度上看,中國現在已有訴訟保全制度,允許原告在起訴前或訴訟過程中就申請法院查封被告財產,避免被告提前轉移財產。今年上半年,最高院也出臺了規定,允許原告只提供少量擔保即可申請訴訟保全。這項規定的意愿是美好的,但在實踐中卻仍無法有效解決問題。癥結就在于,申請訴訟保全需要原告自行提供被告的財產線索,而原告自己通過正常途徑往往難以取得相關線索。
如果在訴訟階段無法查封凍結被告財產,漫長的訴訟程序就給了被告轉移財產的窗口期。黃淑芬也因此可以在過去兩年間,“從容”地離婚,以女兒名義買房買車等等。
現在一些地方法院已經開始探索實行在執行階段可以一站式查詢被執行人財產線索。這種做法大大提高了執行效率。如果這種做法也能前置到訴訟保全階段,則將更好地避免敗訴方轉移財產。
但是要建立這樣的一站式財產線索查詢機制,還需要打破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行政部門和法院之間的信息壁壘。以目前的技術而言,消除信息割據已經不存在任何技術難題了,但現實中信息壁壘依然嚴峻。當人口信息、婚姻狀態等本來可以集中到法院一鍵查詢的信息,都要求當事人跑斷腿、跨部門跨區域查詢之時,要建立一站式財產線索查詢機制依然存在許多說不清道不明的困難。
要打破信息壁壘,防范老賴,提高司法效率,進一步穩固司法權威,恐怕需要態度更為堅決的頂層設計才足以推動
(作者系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