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正式發布,與8月3日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最大的變化是刪除了購房人可購買政府份額的內容,這意味著政府將暫不出讓共有產權住房份額。《辦法》將于2017年9月30日起開始實施。
證券時報記者將《辦法》與征求意見稿的內容逐條對比后發現,對于共有產權住房的再上市管理,征求意見稿中有一段表述是這樣的:“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和代持機構經協商一致,可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家庭轉讓房屋。新購房人取得商品住房產權。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占產權份額獲得轉讓總價款的相應部分。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也可按市場價格購買政府份額后獲得商品住房產權。”而在正式發布的《辦法》中,這段話被全部刪除了。
對此前征求意見期間的一些爭議問題,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一是關于單身申請年齡。有群眾反映30歲年齡限制過高,同時也有群眾贊成,認為共有產權住房應優先保障家庭結構穩定且人口較多的家庭。不滿30周歲單身家庭可“先租后買”,形成梯度消費。下一步,北京市住建委將制定支持政策,引導30周歲以下單身青年通過租房方式解決住房困難問題,形成租售并舉、先租后售、梯度消費,確保政策有效銜接。
二是關于離婚、有住房轉出記錄人員限制申請。對于離婚人員申請問題,北京市住建委已在《辦法》中明確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不滿三年單獨提出申請”的情形,對離婚前家庭成員無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對于要求無住房轉出記錄,目的是聚焦無房剛需家庭首次購房需求,符合回歸自住屬性,杜絕投資投機需求。同時,采納部分群眾提出應將“家成員名下無住房”、“無住房轉出記錄”明確為“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在本市無住房轉出記錄”的意見建議,在《辦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三是關于東城、西城等區房源。對此,《辦法》第五條規定,北京市住建委在發展新區統籌部分房源用于彌補中心城區房源供應不足。根據第十一條規定,東城、西城區戶籍但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家庭,與項目所在區戶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四是關于能否落戶、入學等問題。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共有產權住房屬于產權類住房,在落戶、入學上和購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對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今后5年北京市將完成25萬套共有產權住房供地,通過加快房源供應,提升建設品質,公平合理分配,進一步穩定社會預期,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促進住房回歸居住屬性,有效推動北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運行。一是指導各區貫徹實施,確保政策落地。做好《辦法》的政策培訓和貫徹落實工作,指導各區成立政府產權份額代持機構,編制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建立項目銷售價格和份額比例評估機制等,確保政策平穩推進,順利實施。二是加大政策解讀力度,引導合理預期。三是加快土地供應速度,推進項目入市。北京市相關部門會同各區政府加快推進今年5萬套共有產權住房的土地供應和組織建設工作,推進項目盡快入市,加快形成有效供應,解決無房家庭住房需求,同時為穩控房價提供有力支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