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西藏,至此,中央環保督察對全國各省(區、市)實現全覆蓋。
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明確建立環保督察機制。2016年1月,中央環保督察組率先在河北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試點。如今,中央環保督察已覆蓋全國31個省區市。
中央環保督察不只動于九天之上,也沉于九地之下。通過大量的文件核查,現場檢查,結合公開征集到的數以萬計的公眾投訴舉報,一批長期被掩飾的問題得以通過中央環保督察曝光。
在全面督察外,環保部還組織專項督察,從全國征調的5600名環監人員,正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開展為期一年的大氣污染專項督察。環保部官微每日進行的督察匯總,涉及企業數量之多,違規比例之高,都讓各界對污染防治的必要性和挑戰性有了新的認識。
在中央督察所向披靡之際,也有必要看到挑戰:中央派員直接大規模督察,畢竟屬于非常手段,恐難實現日常化;壓力傳導中,一些地方平時不作為,面對可能影響烏紗帽的中央督察,卻又陷入亂作為、濫作為;曾經在環保約談中“如芒刺在背”的官員們,也因法不責眾而出現了麻木情緒;而大量個案在集中清理過后,也存在反彈擔憂。
凡此種種,顯示中央督察和清理的重點,需要從個案問責轉向機制問責,完善屬地管理。就以近期因污染事件引發關注的湖州市為例,當地民眾反復投訴,問題卻遲遲沒能得到有效跟進處理。這背后反映出的,是管理機制上的巨大漏洞。
根據公眾環境研究中心和自然資源保護協會新近發布的120城市污染源信息公開(PITI)指數評價報告,在公眾環境投訴舉報信息公開項目上,有些城市的得分竟然為零,意味著這些依法應向公眾發布的信息,被“深藏閨中”。而文過飾非導致的社會監督缺失,也讓環保部門無從借力擺脫地方干預。
環境管理機制上的問題,絕不限于一時一地。從大氣污染治理看,新《環境保護法》要求各地級市公開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新《大氣污染防治法》則明確規定名錄上的涉氣企業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實時公開,但PITI指數年度報告顯示,全國僅有12%的廢氣重點排污單位依法開展了實時公開,而多地甚至根本未把主要排放源納入重點企業名單。一些地區在應對督察中出現“打蒼蠅而不打老虎”的現象,和上述信息缺失不無關聯。
干將發硎,有作其芒,環保督察攜中央權威,破解一批引發各界關注的個案應可以預期;但動用如此寶貴而有限的資源,更應重在問責地方政府長期存在的管理弊端,包括問責某些城市投訴舉報機制的缺陷,以及問責各地遲遲不執行《大氣法》中對重點企業信息公開做出的規定。唯其如此,才能確保在督察收官之后,建立有效的環保屬地管理,實現基于環境法治的長效治理。
(作者系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