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在不動產登記中,個別地方出現重復測繪、額外收費等問題,國土資源部地籍司(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9月7日明確指出:“對于前期行業管理中已經產生的測量成果,經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核,符合不動產登記要求的,應當繼續沿用,不再重復測量。”不得違規增加申請人負擔。
為此,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不動產權籍調查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該負責人說,申請不動產首次登記或涉及界址界限變化的不動產變更、轉移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提交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權籍調查成果。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首次登記,應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組織完成權籍調查工作。而申請人委托開展權籍調查的,則應由申請人自行選擇權籍調查單位,權籍調查費用由委托雙方根據相關收費標準和規定協商確定,由政府出資開展的權籍調查工作,依據政府采購要求選擇權籍調查單位。
國土資源部要求,充分利用已有調查成果,不得違規增加申請人負擔。這位負責人說,申請不動產變更、轉移等登記時,不動產界址界限未發生變化的,原則上應當繼續沿用已有的權籍調查成果,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同時,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前,已經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和房屋登記以及依法辦理了房屋登記但未辦理分戶土地登記的城鎮住宅、成套商業辦公用房等不動產申請辦理轉移、變更、抵押等登記時,經確認土地權屬合法且不涉及界址界限變化的,不得要求權利人提交權籍調查成果,不得要求權利人委托調查單位開展權籍調查,不得要求權利人繳納測繪費、配圖費等額外費用。
該負責人坦言,在未完成房地數據整合的過渡期內,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采取多種方法,優先完成房地產交易活躍等重點地區的房地數據掛接,編制不動產單元代碼,提升權籍調查效率,滿足不動產登記需要。對于已有宗地信息不完整或利用已有資料無法實現房屋落幢落宗的,在確認土地權屬合法的基礎上,依據規則,先行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
《通知》要求,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定期將權籍調查成果質量評價、委托人滿意度調查結果等進行公示,以方便申請人自行選擇服務好、信譽度高的權籍調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