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發〔2017〕100號
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廣東、四川省(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構建購租并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國土資源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地方自愿,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制定了《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指導、督促各有關城市認真執行。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7年8月21日
附件:
《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 (41.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