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將12市列為試點城市。中新社記者梳理發現,廣州、杭州、成都、鄭州、沈陽等9城市已發布方案或介紹了方案要點,多地提出“購租同權”概念,即在落戶、入學、醫療、就業、社保等社會福利領域,有房族和租房客享受同等權利。
輿論普遍認為,此舉最大的意義在于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機,平抑房價。如果租房住就可以解決孩子上學等一系列社保福利問題,大家就沒必要急著買房甚至不買房了;買房的人一少,房價就很可能獲得平抑。這一推論,源于基本的供需關系原理,不難理解。
但實際情況遠非我們想象得那么簡單,不是有關部門提出一項好政策,一切就會水到渠成。否則,房價早就被平抑下去了。同樣也是從純邏輯出發,購租同權了,不買房也能讓孩子上學,也能享受醫保等等,那么勢必造成租金上漲,最終也可能推動房價水漲船高。
加大房屋租賃的政策保護力度,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肯定是必須的。但最根本的,還是要想辦法確保有足夠多的可用于出租的房源,能夠順利投入租賃市場中。
竊以為,為提高大家出租、承租房屋的積極性,光有保護權益之類口號和對策并不行,還得有鼓勵的措施。現在空置率那么高,為什么很多手中握有大量房源的人,不愿把房子拿出來出租?這個問題不解決,促進租賃市場發展之類口號,就可能是一句空話。
如何鼓勵大家把房子拿出來出租?我看可以在稅收上做文章。辦法之一:盡快全面落實房產稅政策,加大房源調查力度,規定除自住房以外的房屋用于出租者,可以免征房產稅。辦法之二:調整房屋租賃稅政策,對用于出租的一般民房,可以考慮免征房屋租賃稅。
重點說說辦法之二。房屋租賃稅是一項法定稅種,但從實際情況看,不少出租戶和承租人對此并不知情,稅務部門的措施也不到位,且執法不嚴,因此這項稅實際上是沒怎么征的。而對一般“小戶”而言,“加大征收力度”的成本太高,實際上得不償失。既然如此,為什么不索性減免了呢?
更重要的是,這項稅收管不了中低收入者,卻可能管得了那些擁有多套(幾套乃至幾十、上百套空置房)的房主。一兩套房子出租逃避了征稅,被查出大不了補繳;幾十套房屋出租如果不繳稅,樹大招風,被查處的幾率太大了——追繳稅金、滯納金不說,還可能會被處以0.5~5倍應繳稅金的罰款,“大戶”們真不敢冒那么大的險,于是索性不出租。
所以,免征出租房房產稅和租賃稅,同時強化房屋租賃備案制度監管,庶幾可以“逼”出大量房源投入租賃市場,以確保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政策意圖得以實現,從而達到平抑房價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