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市民對日常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在線舉報,浙江省臺州市交警部門在原有通過“臺州交警”微信公號舉報的基礎上,新增了視頻舉報、電話舉報和現場受理舉報三種手段。與在線舉報相隨,臺州交警還推出了獎勵手段: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經過查實后,舉報者可按次獲得獎勵金和交通違章“減分券”。
臺州交警新政引來不小爭議與質疑。質疑聲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交通警察被賦予收集違法證據的權力,市民拍攝圖像,不能作為處理依據。車主交通違法,交警部門處罰,本身為固定的執法程序,作為執法機關不能隨意更改。二是發放“減分券”對于名下并沒有駕照的舉報者,顯然不公平。
筆者認為,這項新政或許并沒有多數人認為的那么糟,雖然不盡完美,也有不足,但在主體層面上是有法律依據的。
首先,搜集違法的證據并非僅僅是執法機關的權力,人民群眾同樣有著搜集他人違法證據并交給執法機關進行舉報的權利。一個最簡單的道理,當他人車輛長期違停,堵在自己家小區門口,讓整個小區業主時有感到交通不便,難道我們連基本的保全證據交給執法機關處理的權利都不能有么?當你走在路邊,看到有司機撞人后找人頂包,難道連拍下證據并指控他、正義一把的權利都不能有么?
事實上,當地交警對于群眾提供的證據也并非照單全收,而是對證據形式與取得方式提出了較高要求,一方面要求這些證據是合法獲取的原始資料,不能進行編輯或改動;另一方面還要求舉報者在拍攝過程中要遵守交通法規,不能影響被拍攝者的正常交通活動。在接到材料后,當地交警則將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材料及時處理。
可以看到,當地交警并沒有把執法權轉交給沒有執法權的群眾,也沒有規避執法責任,他們只是在鼓勵群眾提供交通違法的線索與證據。只要在此過程中,交警能夠按照證據規則對證據進行嚴格審查,并充分保障違法嫌疑人的抗辯權與申訴權,則并沒有任何不妥。
而對于所謂交通違章“減分券”,則需要一分為二看待?!缎姓幜P法》規定,當事人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也就說,如果舉報者在舉報前,自身還存在未經處理的行政處罰,舉報者通過有效舉報確實應當得到從輕或減輕處罰。當然,這種“減分券”不能面向未來,這不僅于法無據,更重要的是,任何一種面向未來的免罪金牌都是在鼓勵新的違法,并使法律陷入尷尬的倫理困境中。
總體而言,我們有必要為臺州交警的新政點贊,并期待他們不要因質疑而陷入碌碌無為,而是反思質疑,不斷完善細節,讓“在線拍”更加于法有據,更加符合法理人倫。事實上,交通違法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群眾懷著極大的舉報熱情。群眾最知道哪里的交通違法最嚴重,哪里的違法最影響群眾生活。各地交管有必要積極作為,暢通群眾反映問題的途徑,莫讓群眾空有熱情,失去大展身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