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山東、湖北、福建、遼寧、甘肅等地出臺加強政務誠信和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的相關文件,提出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探索公務員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如山東省近日印發文件提出,把公務員個人檔案填寫登記情況、個人事項報告查核情況、廉政記錄情況、遵守規定和承諾踐諾情況等列入誠信記錄范圍;甘肅省要求加大對各級政府和公務員失信行為的懲處和曝光力度,追究責任,懲戒到人。
多地探索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完善公務員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反映了十八大以來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大勢所趨。從2014年國務院發布《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部署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等重點領域誠信建設,到去年6月中組部、人社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工程的意見》,部署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制度,再到去年12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等,我國公務員誠信檔案制度已從調研論證階段進入探索實施階段。繼山東、湖北等地出臺相關文件后,其他地方的政策措施也將陸續出臺并落地實施。
公務員是國家黨政機關、權力機關、司法機關等公權機關的工作人員,從事政府管理、執法司法、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務等方面工作,公務員的綜合素質包括誠信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著其履行公職、提供服務的質量和效能。因此,對公務員誠信的要求應當高于社會普通水平,對一般社會成員來說可以“從寬”要求的一些事項,對公務員來說就必須提高標準“從嚴”要求。比如,江蘇宿遷把公務員八小時內外的工作與生活納入公務員誠信檔案,全程記錄公務員社會交往中的各種良好表現和不良表現,體現了“嚴以律官”“從嚴治官”的政務誠信建設原則。
建立公務員失信懲戒機制,也要體現對公務員要求更高、標準更嚴、懲戒更有力的原則。公務員如果在報告個人事項以及履行公職、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失信行為,自當按照有關制度和法律進行問責追究,涉及犯罪的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務員如果在一般社會經濟活動中發生失信行為,即便這些失信行為與其公務員身份無關,依法依規對這些失信行為進行的追責懲戒,也應當比一般社會成員要求更高、標準更嚴、力度更大。這樣做不是對公務員的“歧視”,而是發揮政務誠信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表率作用的必然要求。
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還要有利于開展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充分發揮權利監督推動政務誠信建設的積極作用。公務員誠信不只是公務員個人之事,政務誠信建設不只是公權機關的內部事務,公務員誠信檔案也不是僅供公權機關內部掌握和使用的數據信息。當前的一項關鍵工作,就是要暢通民意表達和訴求渠道,擴大公眾參與、社會監督和第三方評估,完善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機制,提高公務員誠信檔案的透明度。
公務員誠信檔案建設是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務誠信的主體和載體,公務員誠信行為對其他社會主體誠信建設有著重要的表率和導向作用。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公務員誠信行為標準應當比一般社會成員更高,失信懲戒也應當比一般社會成員更嚴,從長遠看,今天公務員誠信的標準和要求,明天或許就能成為一般社會成員可望而可及的目標。把公務員誠信檔案打造成其他社會主體誠信建設的示范田、導向標,我們的社會信用建設將煥發出源源不斷的強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