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第二屆國企改革前沿論壇于今日在廣州舉行,今年的主題為“新動能新活力——國企國資改革的創新與實踐”。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國資國企改革一直備受關注,各種媒體也貢獻了大量輿論,看起來雖然熱鬧,但真正落地的改革措施著實有限,與輿論關注不相匹配。
為何會出現“輿論熱、進展小”的局面?這恰恰說明國資國企改革需要推進,但并非易事,改革的難度是必須被正視的現實。
事實上,改革之難更多來源于推進改革所面臨的存量利益調整問題。上世紀80年代國有企業改革啟動后,曾迅速推廣,當時國有企業基本同質,在指令性計劃下運行多受束縛,企業積極性被壓抑。彼時的改革通過擴大企業自主權,釋放了企業被壓抑的積極性,國有企業員工利益也隨之增加。
但歷經37年,現在的國有企業已不再如改革前、甚至改革中,國有企業已成為一個復雜的企業群體,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別,如企業法注冊的國有企業、公司法注冊的國有企業;而公司法注冊的國有企業又分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等;即使是同類國有企業,它們在市場中的表現也不同,有的已適應或基本適應了市場競爭,能夠在市場競爭中發展;有的已被市場淘汰,卻無法退出市場,成為殼企業、僵尸企業。即便在國有企業內部,也存在不同的利益群體及不同利益訴求。
改革走到今天,國有企業面臨的問題日漸明顯,雖然改革需求迫切已成共識,但復雜的國有企業群體無疑給推進改革帶來了難度。
那么,繼續推進國企改革,我們應該做什么?退出收縮、完善治理或許是可供選擇的兩大主線。相比曾經的“放權讓利”式改革給國企帶來的利益增進,退出收縮、完善治理可能會帶來更多陣痛。
1988年是國企改革中第一次退出收縮,當時國企承受了巨大陣痛,但也隨之帶來了國企跨越式發展。今天,國企再次面臨退出收縮的調整,代價在所難免,對此,我們只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必要代價。
現行國資監管體制中,國資委履行的是出資人、董事會的雙重職責,對國有企業采取的是直接治理。因此,國資監管體制改革應是國資委歸位于出資人職責,剝離其董事會職責,這就要求國有企業建立起能夠真正承擔受托責任的董事會。
這樣的董事會有正在試點的國有獨資企業董事會,但筆者以為,更多應是混合所有制國有企業的董事會,在國有企業引入非國有資本發展混合所有制是推進改革的重要選項。
因為,非國有資本的進入使國有企業走向多元產權,這有利于董事會的建設和公司治理的完善;同時也有利于促進國有企業增強效益意識,處置低效無效資產,加快退出收縮,提高效率。通過董事會建設,使國有企業治理由國資委直接治理轉變為由國資委參與的董事會治理,從而實現治理方式轉變。
對于目前的國資委、國有企業高管,無疑是巨大利益調整。無論是退出收縮還是完善治理,均需要發揮國資委、國有企業的作用,激發其改革積極性,但更需要來自高層的有力推進,只有這樣國資國企改革才會取得突破性進展。